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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信号反馈装置


5.11.1 公称工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5.11.2 动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大于0.5倍灭火系统最小工作压力。当信号反馈装置安装在减压装置后时,其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大于减压装置后压力的0.5倍。动作压力值偏差不应大于±0.2 MPa.
5.11.3 自锁功能
    信号反馈装置应具有自锁功能,动作后应只能人工进行复位。
5.11.4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5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信号反馈装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试验后信号反馈装置触点的接触电阻应符合5.11.8的规定。
5.11.5 强度、密封
    强度、密封应符合5.1.4、5.1.5的规定。
5.11.6 耐电压、绝缘
    耐电压性能、绝缘要求应符合5.1.7、5.1.8的规定。
5.11.7 耐腐蚀性能
    耐腐蚀性能应符合5.1.6的规定。盐雾腐蚀试验和二氧化硫腐蚀后,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应符合5.11.2的规定,触点接触电阻应符合5.11.8的规定。
5.11.8 触点接触电阻
    在6.1.2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1Ω,可靠性试验和腐蚀试验后应不大于0.5Ω。
5.11.9 标志
    在信号反馈装置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生产者名称或商标、型号规格、动作压力、额定工作电压、触点容量、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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