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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消防


2.3.1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塔下建筑屋顶严禁开设天窗。

2.3.2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塔体内严禁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和使用燃油或燃气的厨房。

2.3.3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与塔下建筑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塔体内的电梯和疏散楼梯不应与塔下建筑各层连通。

2.3.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至少设置一部消防电梯和一部疏散楼梯。

2.3.5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3.6 下列技术用房不应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中、短波发射台的发射机室、控制室、节目交换室、天线交换开关室、天线调配室、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装置室、信息机房等;

      2 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机房、控制室、传输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装置室、信息机房等;

      3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高功放室、小信号室、监控室、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装置室、信息机房等;

      4 广播电视微波站的微波机房、监控室、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装置室,信息机房等;

      5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前端机房、播控机房、数据机房、交换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装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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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GB5504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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