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严禁上传、处理、发送、转发涉密信息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4.1.2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卫星天线前方近场区内,其近场保护体内不应存在任何障碍物。在近场保护区以外,卫星天线电磁波管状波束范围及保护角内不应存在任何障碍物。

4.1.3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中相邻两副卫星天线在其工作可用弧段上不应相互影响

4.1.4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来自不同变电站的双电源供电,应有一回供电线路为专线;

      2 应配置发电机组;

      3 技术设备负荷应采用UPS供电,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min以上;

      4 一级播出保障系统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采用不同的UPS回路供电。

4.1.5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高功放室、小信号室和监控室等房间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4.1.6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天线场区因风力影响卫星传输性能时,应设置天线防风设施。

条文说明
4.1.1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为全国范围内(含走出去平台)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或用户提供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地球站技术系统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其他技术系统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
4.1.2 本条规定了近场区内及近场区外保护要求。抛物面天线前方的场强分布按距离天线口面的水平距离R分为近场区、中场区和远场区。相关定义和要求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GY/T5041执行。
4.1.4 技术设备负荷主要是指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与安全播出直接相关的技术系统设备负荷,如信号源系统、上行系统、天馈线系统及监测系统、检测系统、监控系统等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电负荷。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GB55041-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