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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塔桅
2.4.1 塔桅设施应在工厂内进行预拼装,桅杆的拉绳、锚具、绝缘子等应进行组合抗拉试验。
2.4.2 塔桅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出现气象风压达到当地基本风压60%以上、地震烈度6度以上、雷暴雨、火灾等异常情况或灾害时,应及时检查维护。
2.4.3 塔桅设施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后期使用情况:
1 用途改变或使用需求增加;
2 异地搬迁;
3 遭受影响结构安全的灾害或事故;
4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2.4.4 塔桅设施拆除应制订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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