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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总平面
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3.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4.3.5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4.3.6 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 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 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 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3.8 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4.3.1 应完善总平面设计工作的内容,以避免因该层次的工作不到位而留下隐患。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国策,应遵照绿色设计的原则,充分而且合理地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不宜将学校用地全部推平后再建。应进行竖向设计。竖向设计必须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在总平面设计阶段结合发展需要进行管网综合设计也是买现可持续发展必要的工作内容。
4.3.2 《原规范》本条归属第5章,现移入本章。
经医学测定,当学生在课间操和体育课结束后,利用短暂的几分钟上楼并立刻进入下一节课的学习时,4层(小学生)和5层(中学生)是疲劳感转折点。超过这个转折点,在下一节课开始后的5min~15min内,心脏和呼吸的变化会使注意力难以集中,影响教学效果,依此制定本条。中小学校属自救能力较差的人员的密集场所,建筑层数不宜过多,制定本条还旨在当发生突发意外事件时,利于学生安全疏散。
4.3.3 日照是学生健康发育的基本条件,日照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我国卫生部的专题科研成果指出,人体只能通过每天有一定时间的日照才能合成维生素D,日照对抑制癌细胞的侵袭和体格的生长能发挥重要作用。直射阳光并能够抑制和杀灭部分校内易发传染病的病菌,日照时间对病菌的杀伤作用见表2。
表2 直射阳光对各种病菌的杀伤时间
直射阳光对保护学生健康有重要作用,小学生有50%的课程在普通教室进行,中学生有41%的课程在普通教室进行,所以本规范规定了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荷兰、瑞士、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法规对学校建设的日照时间也有所规定。
4.3.4 为满足科学课及生物课教学对适时观察盆栽植物生长过程的需要,本条文对科学教室和生物实验室利用直射阳光作出规定。
4.3.5 本条对原规范作了较大修改,旨在利用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节能并改善校园环境微气候质量。
4.3.6 1 当用地起伏不平时,各种体育项目的场地宜依照自然地形顺势布置在不同的高度上,但每一项目用地,包括安全区及周边的甬道,必须在同一高程上。
2 限制纵轴的偏斜角度是因为田径场内常顺纵轴布置球场。若长轴东西向布置,当太阳高度角较低时,每场有一方必须面对太阳投射,或面对太阳接球,极易发生伤害事故,故规定宜将场地的长轴南北向布置。一般学校早晨第一节课不安排体育课,所以对南偏东的限制较松;下午课外活动时,凡当日无体育课的学生都集中在操场上锻炼,人数多,所以对南偏西的限制更严格。
4 场地排水系统设计的正确与否对体育场地的质量和寿命影响很大。在排水设计中针对不同的场地材料做法应采用不同的参数、坡度及技术措施。
4.3.7 在开窗的情况下,教室内朗读和歌唱声传至室外1m处的噪声级约80dB,上体育课时,体育场地边缘处噪声级约70dB~75dB,根据测定和对声音在空气中自然衰减的计算,教室窗与校园内噪声源的距离为25m时,教室内的噪声不超过50dB。
《原规范》规定控制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的间距及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的间距,由于现在学校的教室楼不一定是矩形,故修订为控制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运动场地之间的距离,以避免噪声干扰,影响教学效果。
4.3.9 升旗仪式是学校每日或每周重要的爱国主义教学内容。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门附近可以看到的显要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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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场地和总平面
- 4.1 场地
- 4.2 用地
- 4.3 总平面
-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 5.1 一般规定
- 5.2 普通教室
-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 5.4 史地教室
- 5.5 计算机教室
- 5.6 语言教室
- 5.7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 5.8 音乐教室
- 5.9 舞蹈教室
- 5.10 体育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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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 任课教师办公室
-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 6.1 行政办公用房
- 6.2 生活服务用房
- 7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 7.1 面积指标
- 7.2 净高
-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 8.1 建筑环境安全
- 8.2 疏散通行宽度
- 8.3 校园出入口
- 8.4 校园道路
- 8.5 建筑物出入口
- 8.6 走道
- 8.7 楼梯
- 8.8 教室疏散
- 9 室内环境
- 9.1 空气质量
- 9.2 采光
- 9.3 照明
- 9.4 噪声控制
- 10 建筑设备
- 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2 给水排水
- 10.3 建筑电气
- 10.4 建筑智能化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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