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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净高


7.2.1 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m)
表7.2.1  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m)

7.2.2 风雨操场的净高应取决于场地的运动内容。各类体育场地最小净高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各类体育场地的最小净高(m) 
表7.2.2  各类体育场地的最小净高(m)

    注:田径场地可减少部分项目降低净高。

 

条文说明
7.2.1 净高指楼、地面完成面至结构梁底或板下突出物间的垂直距离。当室内顶棚或风道(管道)低于梁底时,净高计至顶棚或风道(管道)底。
    净高按上课时学生所需要的空气量及教室使用面积确定。依据《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17226规定的每名学生每小时必要换气量计算所得净高见表7.2.1。如果所在地的气候能使教室全年都开窗上课,净高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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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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