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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电气


10.3.1 中小学校应设置安全的供电设施和线路。

10.3.2 中小学校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内建筑的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应设总配电装置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装置的位置宜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且便于进出线。
      2 中小学校内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设电能计量装置并采取节电措施。
      3 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4 中小学校的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
      5 室内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
      6 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
      1)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置单独支路;
      3)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4)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
      7 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的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2个~3个教室为宜。
      8 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宜集中控制。
      9 采用视听教学器材的教学用房,照明灯具宜分组控制。

10.3.3 学校建筑应设置人工照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及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 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平均照度应为5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最低均匀度宜为0.7。黑板灯具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3 教室应采用高效率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4 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并不应产生直接眩光。
10.3.4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90的高显色性光源;有条件的学校,教室宜选用无眩光灯具。
10.3.5 中小学校照明在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宜取0.8。
10.3.6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电源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每组电源插座均应为220V二孔、三孔安全型插座。
      2 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应配置接线电源。
      3 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置专用线路,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源侧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4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设置直流电源线路和交流电源线路。
      5 物理实验室内,教师演示桌处应设置三相380V电源插座。
      6 电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及计算机教室的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综合实验室的电源插座宜设在靠墙的固定实验桌上。总用电控制开关均应设置在教师演示桌内。
      7 化学实验室内,当实验桌上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时,排风机应设专用动力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置在教师实验桌内。
10.3.7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健室、食堂的餐厅、厨房及配餐空间应设置电源插座及专用杀菌消毒装置。
      2 教学楼内饮水器处宜设置专用供电电源装置。
      3 学生宿舍居室用电宜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应设置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器装置。
      4 盥洗室、淋浴室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
10.3.8 中小学校的电源插座回路、电开水器电源、室外照明电源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条文说明
10.3.2 中小学校总平面布置应提供学校区域供电条件的设置。避免设置在湿洼地、排水不畅区域。应保证基本的供电条件。配电装置的安装和构造设计应安全、牢固,应设有防止意外触电的措施,且应维护方便。
        1 为确保用电安全,用户与供电部门应设置明显断开点。供电部门无法用低压供电方式供电的学校建筑,应设置用户变配电设施。
        2 学校建筑中,电梯、水泵、风机等各种耗电较大的机电设备的配置日增,应分别计量并采取节电措施。
        4 为了用电的安全和可靠,学校建筑应预留电气管井,层配电设备应设置在电气管井内。
        6 教学用房与非教学用房的配电线路应划分为不同支路控制。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学校将教学用房与非教学用房建于同一栋建筑内,使用性质不同,使用的时间段也不同,为了节电和安全,应分路控制。教学用房的用电集中控制,上课时接通电源;下课时切断电源;放假期间统一切断电源。值班室或办公室等非教学用房则需正常供电。依据维护管理和使用特点的不同,两者应划分为不同的支路进行控制,互不影响。
10.3.3 根据调查,尚有个别学校不装设人工照明装置,这种做法既不安全,也不利于学生健康发育,且影响教学效果,故设本条规定。学校用房的照明,除满足教学需要及夜间学习外,冬天早晚和阴天时,可用于补充光线的不足。
        1 学校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并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
        湖南湘乡市某中学的走道和楼梯间的照度没有达到标准,也未设事故照明。2009年12月7日晚,晚自习后发生重大踩踏事故,血的教训应引以为戒。
        2 根据调研,尚有部分学校的教室目前未设置黑板灯。为改善教学效果,教室应设置专用黑板照明灯。黑板面的垂直照度应高于课桌面的水平照度。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本规范规定为500lx。
        3 教室照明不应采用裸灯,因为裸灯产生眩光,损害学生的视力健康。教室应采用高效率的灯具。开敞式荧光灯的效率不应低于75%;格栅式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0%。
        灯的不同悬挂高度,如距桌面1.70m和1. 90m对桌面和黑板面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的影响甚微。为控制眩光,规定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m。 
        灯管排列方式对黑板照明有影响,横向(灯管长轴平行于黑板面)排列与纵向(灯管长轴垂直于黑板面)排列所得的桌面照度与照度均匀度大致相等;灯管横向排列时,黑板照度比纵向排列高,但对黑板照度均匀度亮不大。纵向灯管排列目的为减少眩光。
        4 阶梯教室由于后排座位升高,设计时应注意前排灯的设置高度,不能使后排学生看黑板及屏幕时受眩光干扰。
10.3.4 教室应采用光效高、显色好、寿命长的节能光源。宜采用光效高达90lm/W、寿命不低于8000h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识别颜色较高的教室(如美术教室),为防止颜色失真,宜采用显色指数大的高显性光源。
10.3.5 学校用房属于清洁房间,在使用荧光灯时,照明灯具应每月擦洗一次。故照明的维护系数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应选取0.8。
10.3.6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实验室演示桌上设单相交流电(220V)、三相四线(380V)和低压交、直流电源。学生电学实验桌上设单相220V二、三孔插座、低压交流连续可调电源、稳压直流连续可调电源。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可选用集控电源或分立电源,指标应能允分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6 综合实验室的室内布置特点是除黑板及讲台一侧外,其余三面沿墙均为贴墙布置的固定实验桌,水、电、气等各种设施均设置在固定实验桌上。
        为防止学生将细物插入插座的孔中而触电,电源控制开关必需设在只有老师能控制的部位,便于及时处理。
10.3.7 2 寒冷地区冬季学生饮冷水不习惯,可视情况,供应热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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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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