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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校园道路
8.4.1 校园内道路应与各建筑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路网。
8.4.2 中小学校校园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4.3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
8.4.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4.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
8.4.6 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4.5 中小学校学生的行动经常是群体行动,道路有台阶易发生踩踏事故。在人流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台阶可能成为紧急疏散时的隐患,宜采用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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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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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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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行政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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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 7.1 面积指标
- 7.2 净高
-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 8.1 建筑环境安全
- 8.2 疏散通行宽度
- 8.3 校园出入口
- 8.4 校园道路
- 8.5 建筑物出入口
- 8.6 走道
- 8.7 楼梯
- 8.8 教室疏散
- 9 室内环境
- 9.1 空气质量
- 9.2 采光
- 9.3 照明
- 9.4 噪声控制
- 10 建筑设备
- 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2 给水排水
- 10.3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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