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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疏散通行宽度


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0m计算。
8.2.2 中小学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2股人流,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
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表8.2.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表8.2.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90m。
 

条文说明
8.2.1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的《200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报告》中有关中小学生体宽较1985年明显增宽0.05m的测定成果,本规范将中小学生每股人流的宽度规定为0.60m。
8.2.2 计算疏散宽度时,疏散路径的每处都宜以1股人流0.60m的整数倍计算。不足1股人流0.60m的宽度对发生意外灾害时没有逃生作用。在设计中疏散宽度满足需要的同时还有接近0.60m的余量时,拥挤时会多挤入一股人流,导致部分人侧身行走,更易发生踩踏事故。
8.2.4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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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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