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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面积指标
7.1.1 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每座)
注:1 表中指标是按完全小学每班45人、各类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所需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学生的全部座位均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2 体育建筑设施、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心理咨询室未列入此表,另行规定;
3 任课教师办公室未列入此表,应按每位教师使用面积不小于5.0㎡计算。
7.1.2 体育建筑设施的使用面积应按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
7.1.3 劳动教师和技术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课程内容的工艺要求、工位要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确定。
7.1.4 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6节的规定。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7.1.5的规定。
表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每间)
注:除注明者外,指标为每室最小面积。当部分功能移入走道或教室时,指标作相应调整。
7.1.2 场地面积见本规范第4.2.5条的条文说明。
7.1.3 因课程内容不同,劳动教室及技术教室的工艺跨行业范围很宽,所需使用面积差异很大,各行业有行业标准规定,本规范不作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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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行政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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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面积指标
- 7.2 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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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建筑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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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校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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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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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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