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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
4.3.1 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4.3.2A 埋地塑料排水管可采用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4.3.2B 埋地塑料排水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工程条件、材料力学性能和回填材料压实度,按环刚度复核覆土深度。
2 设置在机动车道下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不应影响道路质量。
3 埋地塑料排水管不应采用刚性基础。
4.3.2C 塑料管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折线敷设时,应采用柔性连接,其允许偏转角应满足要求。
4.3.3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4.3.4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污水和合流污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设防区时,必须采用柔性接口。
4.3.4A 当矩形钢筋混凝土箱涵敷设在软土地基或不均匀地层上时,宜采用钢带橡胶止水圈结合上下企口式接口形式。
4.3.5 设计排水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
4.3.6 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4.3.7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4.3.8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运行。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4.3.10 重力流管道系统可设排气和排空装置,在倒虹管、长距离直线输送后变化段宜设置排气装置。设计压力管道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排气装置有排气井、排气阀等,排气井的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4.3.11 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
4.3.12 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
4.3.13 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
采用管顶平接,可便利施工,但可能增加管道埋深;采用管道内按设计水面平接,可减少埋深,但施工不便,易发生误差。设计时应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连接方式。
4.3.2A 关于采用埋地塑料排水管道种类的规定。
近些年,我国排水工程中采用较多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品种主要有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等。根据工程使用情况,管材类型、范围和接口形式如下:
1 硬聚氯乙烯管(UPVC),管径主要使用范围为225mm~400mm,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2 聚乙烯管(PE管,包括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管径主要使用范围为500mm~1000mm,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RAM管),管径主要使用范围为600mm~2000mm,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还可以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其他塑料管道。
4.3.2B 关于埋地塑料排水管的使用规定。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是柔性管道,依据“管土共同作用”理论,如采用刚性基础会破坏回填土的连续性,引起管壁应力变化,并可能超出管材的极限抗拉强度导致管道破坏。
4.3.2C 关于敷设塑料管的有关规定。
试验表明:柔性连接时,加筋管的接口转角5°时无渗漏;双壁波纹管的接口转角7°~9°时无渗漏。由于不同管材采用的密封橡胶圈形式各异,密封效果差异很大,故允许偏转角应满足不渗漏的要求。
4.3.3 关于管道基础的规定。
为了防止污水外泄污染环境,防止地下水入渗,以及保证污水管道使用年限,管道基础的处理非常重要,对排水管道的基础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于各种化学制品管材,也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处理好管道基础。
4.3.4 关于管道接口的规定。
本次修订取消了可采用刚性接口的规定,将污水和合流污水管的接口从“宜选用柔性接口”改为“应采用柔性接口”,防止污水外渗污染地下水。同时将“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调整为“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设防区时,必须采用柔性接口”,以提高管道接口标准。
4.3.4A 关于矩形箱涵接口的有关规定。
钢筋混凝土箱涵一般采用平接口,抗地基不均匀沉降能力较差,在顶部覆土和附加荷载的作用下,易引起箱涵接口上、下严重错位和翘曲变形,造成箱涵接口止水带的变形,形成箱涵混凝土与橡胶接口止水带之间的空隙,严重的会使止水带拉裂,最终导致漏水。钢带橡胶止水圈采用复合型止水带,突破了原橡胶止水带的单一材料结构形式,具有较好的抗渗漏性能。箱涵接口采用上下企口抗错位的新结构形式,能限制接口上下错位和翘曲变形。
上海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敷设的41km的矩形箱涵,采用钢带橡胶止水圈,经过20多年的运行,除外环线施工时堆土较大,超出设计值造成漏水外,其余均未发现接口渗漏现象。
4.3.5 关于防止接户管发生倒灌溢水的规定。
明确指出设计排水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溢水。
4.3.6 关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设通风设施的规定。
为防止发生人员中毒、爆炸起火等事故,应排除管道内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为此,根据管道内产生气体情况、水力条件、周围环境,在下列地点可考虑设通风设施:
在管道充满度较高的管段内;
设有沉泥槽处;
管道转弯处;
倒虹管进、出水处;
管道高程有突变处。
4.3.7 规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
一般情况下,宜执行最小覆土深度的规定: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不能执行上述规定时,需对管道采取加固措施。
4.3.8 关于管道浅埋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埋设在冰冻线以下,有利于安全运行。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这样,可节省投资,但增加了运行风险,应综合比较确定。
4.3.9 关于城镇干道两侧布置排水管道的规定。
本规范第4.7.2条规定:“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为与之协调,本次修订将“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镇干道”调整为“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干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减少横穿管,降低管道埋深。
4.3.10 关于管道应设防止水锤、排气和排空装置的规定。
重力流管道在倒虹管、长距离直线输送后变化段会产生气体的逸出,为防止产生气阻现象,宜设置排气装置。
当压力管道内流速较大或管路很长时应有消除水锤的措施。为使压力管道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防止污水中产生的气体逸出后在高点堵塞管道,需设排气装置。上海市合流污水工程的直线压力管道约1km~2km设1座透气井,透气管面积约为管道断面的1/8~1/10,实际运行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考虑检修,故需在管道低点设排空装置。
4.3.11 关于压力管道设置支墩的规定。
对流速较大的压力管道,应保证管道在交叉或转弯处的稳定。由于液体流动方向突变所产生的冲力或离心力,可能造成管道本身在垂直或水平方向发生位移,为避免影响输水,需经过计算确定是否设置支墩及其位置和大小。
4.3.12 关于设置消能设施的规定。
4.3.13 关于管道施工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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