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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1.2 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5.1.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4 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5.1.5 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5.1.6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2m~0.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5.1.7 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5.1.8 泵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5.1.9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1.10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水、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
5.1.11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5.1.12 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信设施。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5.1.13 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时间难以改建的地区,雨水泵站可设置混接污水截流设施,并应采取措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
5.1.1 关于排水泵站远近期设计原则的规定。
    排水泵站应根据排水工程专业规划所确定的远近期规模设计。考虑到排水泵站多为地下构筑物,土建部分如按近期设计,则远期扩建较为困难。因此,规定泵站主要构筑物的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一次设计建成,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根据需要,随时添装机组。
5.1.2 关于排水泵站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的规定。
    由于排水泵站抽送污水时会产生臭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故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5.1.3 关于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建筑物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为:
    1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2 采用防火防爆的照明、电机和电气设备。
    3 有毒气体监测和报警设施。
    4 与其他建筑物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5.1.4 关于排水泵站防腐蚀的规定。
    排水泵站的特征是潮湿和散发各种气体,极易腐蚀周围物体,因此其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其措施一般为设备和配件采用耐腐蚀材料或涂防腐涂料,栏杆和扶梯等采用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
5.1.5 关于排水泵站防护距离和建筑物造型的规定。
    排水泵站的卫生防护距离涉及周围居民的居住质量,在当前广大居民环保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尤其显得必要,故作此规定。
    泵站地面建筑物的建筑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和谐、统一。上海、广州、青岛等地的某些泵站,因地制宜的建筑造型深受周围居民欢迎。
5.1.6 关于泵站地面标高的规定。
    主要为防止泵站淹水。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应保证洪水期间水泵能正常运转,一般采取的防洪措施为:
    1 泵站地面标高填高。这需要大量土方,并可能造成与周围地面高差较大,影响交通运输。
    2 泵房室内地坪标高抬高。可减少填土土方量,但可能造成泵房地坪与泵站地面高差较大,影响日常管理维修工作。
    3 泵站或泵房入口处筑高或设闸槽等。仅在入口处筑高可适当降低泵房的室内地坪标高,但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和日常管理维修工作。通常采用在入口处设闸槽、在防洪期间加闸板等,作为临时防洪措施。
5.1.7 关于泵站类型的规定。
    由于雨水泵的特征是流量大、扬程低、吸水能力小,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应采用自灌式泵站。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若采用非自灌式,保养较困难。
5.1.8 关于泵房出入口的规定。
    泵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和部件进出,且应与车行道连通,目的是方便设备吊装和运输。
5.1.9 关于排水泵站供电负荷等级的规定。
    供电负荷是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来划分的。若突然中断供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城镇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者应采用二级负荷设计。若突然中断供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城镇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应采用一级负荷设计。二级负荷宜由二回路供电,二路互为备用或一路常用一路备用。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对小型负荷或供电确有困难地区,也容许一回路专线供电,但应从严掌握。一级负荷应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上海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和二期工程中,大型输水泵站35kV变电站都按一级负荷设计。
5.1.10 关于除臭的规定。
    污水、合流污水泵站的格栅井及污水敞开部分,有臭气逸出,影响周围环境。对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目前我国应用的臭气处理装置有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除臭装置、化学除臭装置等。
5.1.11 关于水泵间设机械通风的规定。
    地下式泵房在水泵间有顶板结构时,其自然通风条件差,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以及泵房内的余热、余湿,以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通风换气次数一般为5次/h~10次/h,通风换气体积以地面为界。当地下式泵房的水泵间为无顶板结构,或为地面层泵房时,则可视通风条件和要求,确定通风方式。送排风口应合理布置,防止气流短路。
    自然通风条件较好的地下式水泵间或地面层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方式进行通风。
    自然通风条件一般的地下式泵房或潜水泵房的集水池,可不设通风装置。但在检修时,应设临时送排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
5.1.12 关于管理人员辅助设施的规定。
    隔声值班室是指在泵房内单独隔开一间,供值班人员工作、休息等用,备有通信设施,便于与外界的联络。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适当设置管理人员的生活设施,一般可在泵站内设置供居住用的建筑。
5.1.13 关于雨水泵站设置混接污水截流设施的规定。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采用合流制和分流制并存的排水制度,还有一些地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期内又难以完成改建。市政排水管网雨污水管道混接一方面降低了现有污水系统设施的收集处理率,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对周围水体环境的污染。雨污混接方式主要有建筑物内部洗涤水接入雨水管、建筑物污废水出户管接入雨水管、化粪池出水管接入雨水管、市政污水管接入雨水管等。
    以上海为例,目前存在雨污混接的多个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旱流污水往往通过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泵站排入河道。为减少雨污混接对河道的污染,《上海市城镇雨水系统专业规划》提出在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泵站内增设截流设施,旱季将混接的旱流污水全部截流,纳入污水系统处理后排放,远期这些设施可用于截流分流制排水系统降雨初期的雨水。目前上海市中心城区已有多座设有旱流污水截流设施的雨水泵站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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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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