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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雨水渗透设施
4.15.1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削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地面标高5cm~25cm,形成下凹式绿地。
4.15.2 当场地有条件时,可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面径流;地区开发和改建时,宜保留天然可渗透性地面。
条文说明
4.15.1 关于城镇基础设施雨水径流量削减的规定。
多孔渗透性铺面有整体浇注多孔内沥青或混凝土,也有组件式混凝土砌块。有关资料表明,组件式混凝土砌块铺面的效果较好,堵塞时只需简单清理并将铺面砌块中的沙土换掉,处理效果就可恢复。整体浇注多孔沥青或混凝土在开始使用时效果较好,1年~2年后会堵塞,且难以修复。
绿地标高宜低于周围地面适当深度,形成下凹式绿地,可削减绿地本身的径流,同时周围地面的径流能流入绿地下渗。下凹式绿地设计的关键是调整好绿地与周边道路和雨水口的高程关系,即路面标高高于绿地标高,雨水口设在绿地中或绿地和道路交界处,雨水口标高高于绿地标高而低于路面标高。如果道路坡度适合时可以直接利用路面作为溢流坎,使非绿地铺装表面产生的径流汇入下凹式绿地入渗,待绿地蓄满水后再流入雨水口。
本次修订补充规定新建地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地面面积所占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下凹式绿地标高应低于周边地面5cm~25cm。过浅则蓄水能力不够;过深则导致植被长时间浸泡水中,影响某些植被正常生长。底部设排水沟的大型集中式下凹绿地可不受此限制。
4.15.2 关于接纳雨水径流的渗透设施设置的规定。
雨水渗透设施特别是地面入渗增加了深层土壤的含水量,使土壤力学性能改变,可能会影响道路、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因此,建设雨水渗透设施时,需对场地的土壤条件进行调查研究,正确设置雨水渗透设施,避免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植草沟是指植被覆盖的开放式排水系统,一般呈梯形或浅碟形布置,深度较浅,植被一般为草皮。该系统能够收集一定的径流量,具有输送功能。雨水径流进入植草沟后首先下渗而不是直接排入下游管道或受纳水体,是一种生态型的雨水收集、输送和净化系统。渗透池可设置于广场、绿地的地下,或利用天然洼地,通过管渠接纳服务范围内的地面径流,使雨水滞留并渗入地下,超过渗透池滞留能力的雨水通过溢流管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可削减服务范围内的径流量和径流峰值。
多孔渗透性铺面有整体浇注多孔内沥青或混凝土,也有组件式混凝土砌块。有关资料表明,组件式混凝土砌块铺面的效果较好,堵塞时只需简单清理并将铺面砌块中的沙土换掉,处理效果就可恢复。整体浇注多孔沥青或混凝土在开始使用时效果较好,1年~2年后会堵塞,且难以修复。
绿地标高宜低于周围地面适当深度,形成下凹式绿地,可削减绿地本身的径流,同时周围地面的径流能流入绿地下渗。下凹式绿地设计的关键是调整好绿地与周边道路和雨水口的高程关系,即路面标高高于绿地标高,雨水口设在绿地中或绿地和道路交界处,雨水口标高高于绿地标高而低于路面标高。如果道路坡度适合时可以直接利用路面作为溢流坎,使非绿地铺装表面产生的径流汇入下凹式绿地入渗,待绿地蓄满水后再流入雨水口。
本次修订补充规定新建地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地面面积所占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下凹式绿地标高应低于周边地面5cm~25cm。过浅则蓄水能力不够;过深则导致植被长时间浸泡水中,影响某些植被正常生长。底部设排水沟的大型集中式下凹绿地可不受此限制。
4.15.2 关于接纳雨水径流的渗透设施设置的规定。
雨水渗透设施特别是地面入渗增加了深层土壤的含水量,使土壤力学性能改变,可能会影响道路、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因此,建设雨水渗透设施时,需对场地的土壤条件进行调查研究,正确设置雨水渗透设施,避免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植草沟是指植被覆盖的开放式排水系统,一般呈梯形或浅碟形布置,深度较浅,植被一般为草皮。该系统能够收集一定的径流量,具有输送功能。雨水径流进入植草沟后首先下渗而不是直接排入下游管道或受纳水体,是一种生态型的雨水收集、输送和净化系统。渗透池可设置于广场、绿地的地下,或利用天然洼地,通过管渠接纳服务范围内的地面径流,使雨水滞留并渗入地下,超过渗透池滞留能力的雨水通过溢流管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可削减服务范围内的径流量和径流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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