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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雨水综合利用


4.16.1 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内涝风险较大的城市和新建地区等宜进行雨水综合利用。
    2 雨水经收集、储存、就地处理后可作为冲洗、灌溉、绿化和景观用水等,也可经过自然或人工渗透设施渗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
    3 雨水利用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管理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相协调。
4.16.2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汇水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污染较轻的屋面、广场、人行道等作为汇水面;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时,宜优先收集绿化屋面和采用环保型材料屋面的雨水。
    2 不应选择厕所、垃圾堆场、工业污染场地等作为汇水面。
    3 不宜收集利用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径流。
    4 当不同汇水面的雨水径流水质差异较大时,可分别收集和储存。
4.16.3 对屋面、场地雨水进行收集利用时,应将降雨初期的雨水弃流。弃流的雨水可排入雨水管道,条件允许时,也可就近排入绿地。
4.16.4 雨水利用方式应根据收集量、利用量和卫生要求等综合分析后确定。雨水利用不应影响雨水调蓄设施应对城镇内涝的功能。
4.16.5 雨水利用设施和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防腐蚀、防堵塞等。

条文说明
4.16.1 规定雨水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随着城镇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水资源不足、内涝频发和城市生态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雨水利用逐渐受到关注,因此,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内涝风险较大的城镇和新建开发区等应优先雨水利用。
    雨水利用包括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雨水直接利用是指雨水经收集、储存、就地处理等过程后用于冲洗、灌溉、绿化和景观等;雨水间接利用是指通过雨水渗透设施把雨水转化为土壤水,其设施主要有地面渗透、埋地渗透管渠和渗透池等。雨水利用、污染控制和内涝防治是城镇雨水综合管理的组成部分,在源头雨水径流削减、过程蓄排控制等阶段的不少工程措施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如源头渗透、回用设施,既能控制雨水径流量和污染负荷,起到内涝防治和控制污染的作用,又能实现雨水利用。
4.16.2 关于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汇水面选择的规定。
    选择污染较轻的汇水面的目的是减少雨水渗透和净化处理设施的难度和造价,因此应选择屋面、广场、人行道等作为汇水面,不应选择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圾堆场、厕所等区域作为汇水面,不宜收集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的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径流。
4.16.3 关于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降雨初期的雨水弃流的规定。
    由于降雨初期的雨水污染程度高,处理难度大,因此应弃流。弃流装置有多种方式,可采用分散式处理,如在单个落水管下安装分离设备;也可采用在调蓄池前设置专用弃流池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弃流雨水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当弃流雨水污染物浓度不高,绿地土壤的渗透能力和植物品种在耐淹方面条件允许时,弃流雨水也可排入绿地。
4.16.4 关于雨水利用方式的规定。
    雨水利用方式应根据雨水的收集利用量和相关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在确定雨水利用方式时,应首先考虑雨水调蓄设施应对城镇内涝的要求,不应干扰和妨碍其防治城镇内涝的基本功能。
4.16.5 关于雨水利用设计的规定。
    雨水水质受大气和汇水面的影响,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悬浮物、营养物质和重金属等。可按污水系统设计方法,采取防腐、防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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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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