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4.2.1 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2 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4.2.2 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功能分区明确,各部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根据当地绿化、生态环境设施等进行布置,营造微生态环境和艺术特征环境;
3 宜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2.3 民宿建筑宜具有与其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并满足消防疏散要及扑救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4.1 一般要求
- 下一节: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一般要求
- 4.2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 4.3 客房部分平面功能
- 4.4 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 4.5 室内外装修
- 4.6 建筑风貌
- 5 结构
- 5.1 一般要求
- 5.2 改造及加固设计
- 5.3 耐久性设计
- 5.4 地基基础设计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要求
- 6.2 给水
- 6.3 排水
- 6.4 热水
- 7 暖通空调
- 7.1 一般要求
- 7.2 空调及采暖
- 7.3 通风
- 8 电气
- 8.1 一般要求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 8.4 照明
- 8.5 防雷、接地
- 8.6 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 9 消防安全
- 9.1 一般要求
- 9.2 安全疏散
- 9.3 防火措施
- 9.4 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 9.5 消防设施
- 10 资源与环境
-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引用文献目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