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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安全疏散
9.2.1 民宿建筑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路径。
9.2.2 民宿建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5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宿建筑可设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
1 任一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2 层数为 3 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
9.2.3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主要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 1.1m,且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8m;楼梯梯段坡度不应超过 42°。
2 层数为 3 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
9.2.3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主要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 1.1m,且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8m;楼梯梯段坡度不应超过 42°。
9.2.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每层配备不少于 2 具 3 公斤以上 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3 层及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9.2.5 多功能厅等公共空间及客房、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多功能厅、厨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其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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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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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结构改造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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