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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热水


6.4.1 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 6.4.1 的规定。
表 6.4.1  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
表 6.4.1  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
6.4.2  生活热水系统可结合建筑实际条件设置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或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6.4.3  热水热源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可采用电热水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
6.4.4  热水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 45℃,用水点热水出水时间不应大于 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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