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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接地


9.3.1 生产设备的功能性接地应小于1Ω,有特殊接地要求的设备,应按设备要求的电阻值设计接地系统。
9.3.2 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9.3.3 生产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与其他接地分开设置时,应采取防止雷电反击措施。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宜与共用接地系统接地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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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GB508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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