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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6.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是否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当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的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的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
6.2 避难走道能否适用于甲、乙、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避难走道是否是仅用于地下建筑?
答:避难走道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丙类厂房人员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疏散;地上首层和地下建筑在确有疏散困难时,可以采用设置避难走道方式进行疏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4条的相关规定。
6.3 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的使用范围?厂房、仓库建筑能否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2个安全出口?
答:当公共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0条或住宅建筑符合第5.5.28条要求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剪刀楼梯不能作为厂房、仓库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2个安全出口。
6.4 消防水泵房的门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6.2.7条设置乙级防火门,还是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第5.5.12条设置甲级防火门?
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第5.5.12条要求设置甲级防火门。
6.5 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采用格栅式吊顶时,为不影响自动喷水灭火效果,对格栅式吊顶的设置及面积有什么要求?
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采用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且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可设置在吊顶上方,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净宽度。
6.6 公共建筑内卫生间的疏散门宽度如何确定?是否需要满足净宽0.9m的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房间疏散门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门,房间内部的门为功能性门,可根据实际功能使用需要综合考虑其净宽度。若卫生间的门直接开向公共疏散走道需满足净宽0.9m。
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当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的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的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
6.2 避难走道能否适用于甲、乙、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避难走道是否是仅用于地下建筑?
答:避难走道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丙类厂房人员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疏散;地上首层和地下建筑在确有疏散困难时,可以采用设置避难走道方式进行疏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4条的相关规定。
6.3 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的使用范围?厂房、仓库建筑能否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2个安全出口?
答:当公共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0条或住宅建筑符合第5.5.28条要求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剪刀楼梯不能作为厂房、仓库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2个安全出口。
6.4 消防水泵房的门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6.2.7条设置乙级防火门,还是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第5.5.12条设置甲级防火门?
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第5.5.12条要求设置甲级防火门。
6.5 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采用格栅式吊顶时,为不影响自动喷水灭火效果,对格栅式吊顶的设置及面积有什么要求?
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采用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且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可设置在吊顶上方,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净宽度。
6.6 公共建筑内卫生间的疏散门宽度如何确定?是否需要满足净宽0.9m的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房间疏散门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门,房间内部的门为功能性门,可根据实际功能使用需要综合考虑其净宽度。若卫生间的门直接开向公共疏散走道需满足净宽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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