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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烟系统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面积均表述为建筑面积,计算防烟分区面积时可否按净面积计算?
    答:按建筑面积。

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条第1款,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每个房间不管面积大小,均应设置排烟口?如果每个房间均设置排烟口,如需设置补风,补风可否送至走道?
    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场所,每个房间均应设置排烟口;补风可送至走道。

3.3 地下建筑面积大于50㎡的设备用房是否应设置排烟设施?
    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3.4 电影院的影厅,其排烟量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执行还是应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执行?
    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执行。

3.5 冷库冷间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答:冷库冷间一般可不设排烟设施,具体可按照《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执行。

3.6 建筑内的自动扶梯,上下贯通数层,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答:当设置在中庭等空间内时,应按中庭等设置排烟设施;当单独设置且该区域投影面积大于1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小于或等于100㎡时,可不考虑排烟设施。

3.7 用开敞楼梯或挑空区域等连通起来的上下两层或者多层,当每层面积小于100㎡,但总面积大于100㎡时,是否应设置排烟设施?
    答:应设置排烟设施。

3.8 人防防护单元经常与平时防火分区不重合,造成防烟分区跨越防护单元,是否可以?
    答:同一防烟分区应在同一空间内,平时防烟分区不宜跨越人防防护单元,当确有困难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烟气在该防烟分区储烟仓内流动通畅。

3.9 同一防烟分区当有多个空间净高时,如何进行排烟设计?
    答:排烟量应按防烟分区最大空间净高进行计算,且各个不同净高区域的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排烟口排烟量等参数均应满足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

3.1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2条规定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排烟系统分段问题。未明确工业建筑如何设置,请问工业建筑是否参照公共建筑执行?
    答:参照公共建筑执行。

3.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5条第1款规定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问仅设置一台排风兼排烟风机的风机房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风机房应设置;当该防火分区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风机房可不设置。通风与排烟分设风机的合用风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条第2款:(机械)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1)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机械排烟口是否可不设置在储烟仓内?
    (2)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是否可不控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答:(1)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机械排烟口可不设置在储烟仓内。
    (2)可不控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3.13 挡烟垂壁底部距地高度有无要求?
    答:固定挡烟垂壁底部距地高度不应低于2.0m,不满足时可采用活动挡烟垂壁;低于2.0m的挡烟垂壁应有安全措施,且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条第5款关于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该条文中排烟口是否仅指机械排烟口?
    答:仅指机械排烟口。

3.1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规定: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工程中,走道常出现局部大于2.5m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防烟分区长度如何执行?

    答:当走道局部大于2.5m时,可按走道面积不超150㎡且长度不超60m划分防烟分区。

3.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条第3款、第4款如何理解?
    第3款: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第4款: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答:走道两侧的房间均设有排烟设施时,走道排烟设施仅负担走道区域的排烟,可执行第4款;如果有房间无排烟设施需要通过走道排烟,可执行第3款。

3.17 复杂走道的长度如何测量计算?
    答:走道内最远两端之间的走道中心线长度。(见图3.17)
图3.17 走道长度测量测量示意图
图3.17 走道长度测量测量示意图
3.18 类似地下室走道加小于50㎡的储藏间的排烟设计,当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是否可按走道长度不大于60m控制?
    答: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可按走道长度不大于60m控制。

3.19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需要设置自然补风时,其面积如何计算?
    答:设置机械排烟的场所,其自然补风窗(口)面积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5.6条计算;
    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其自然补风口面积可按自然排烟窗(口)面积的50%计算;
    但当自然排烟窗(口)面积按 GB51251-2017公式计算时,自然补风窗(口)也应按公式计算。

3.20 (1)消防用风管、风口计算断面尺寸规格时,其风量是否可按计算风量确定?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单个防烟分区的风管、风口的规格尺寸是否可按本防烟分区的计算排烟量计算?
    答:(1)可以。(2)可以。

3.21 当机械排烟口设置在排烟管道顶部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的排烟口位置系数γ如何取值?排烟口距顶板距离有何要求?
    答:当排烟口中心距最近墙体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时,风管顶部排烟口位置系数取1;排烟口距顶板距离不应小于风口短边长度的1/2且不小于0.2m。

3.22 当排烟口采用侧排烟口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定的db值应从风口最低点算起还是从风口中心算起?
    答:侧排烟口db值可从排烟口中心算起。

3.2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9条条文说明中“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该条如何理解?
    答:斜坡屋面、人字形屋面、带避风天窗屋面的场所的空间净高可按图3.23-1、3.23-2、3.23-3、3.23-4、3.23-5、3.23-6所示确定。
    对于平顶顶棚和阶梯式地面的场所,空间净高为平顶顶棚到阶梯式地面的最低地面的高度(如图 3.23-7、3.23-8 所示),但应核算阶梯最高地面处的最小清晰高度。
图3.23-1
图3.23-1    图3.23-2

图3.23-3
图3.23-3    图3.23-4

图3.23-5
图3.23-5    图3.23-6

图3.23-7
图3.23-7    图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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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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