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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土建相关问题
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6条: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1)该条规定的地下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如何理解?
(2)该条规定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有无特别要求?
答:(1)当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连通的开口(包括防火门),且二者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满足楼梯间的要求时,可适用该条的规定。
(2)该条规定的直通室外的门,在火灾时开启后不应自行关闭。
1.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1)地下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对其地下层数及高度有无要求?
(2)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可开启外窗是否包含在每五层2㎡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内?
(3)该条规定的最高部位如何理解?
答:(1)当地下楼梯间最底层的地坪与其最高疏散平台高差不大于10m,且地下层数不超过2层,可按照该条设置自然通风。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不小于2㎡,其中最高部位的面积不小于1㎡。
(2)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可开启外窗包含在每五层2㎡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内。
(3)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可开启外窗,窗顶应设在最高处,有效面积应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2m以上。
1.3 (合用)前室的外门可否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答:当(合用)前室外门在火灾时开启后不能自行关闭时,可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
(1)第3.2.1条规定的10m高度是指建筑高度还是楼梯间高度?
(2)第3.1.2、3.1.5条规定的高度是否是指建筑高度还是楼梯间高度?
(3)第3.3.1、4.4.2条关于加压送风和排烟系统分段设计的规定,请问分段高度如何理解?
答:(1)该条规定的10m理解为楼梯间高度。
(2)该条规定的高度指建筑高度。
(3)该条规定的分段高度理解为其服务区段的高度。
1.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5条第3款: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请问当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未设在同一面上时,其水平距离是否应不小于20m?
答:应综合分析确定,确保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受烟火威胁。
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该条中“顶部”应如何理解?不临外墙且无法通至屋顶的楼梯间,可否不设置固定窗?
答:设置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窗,顶部固定窗应设置在楼梯间屋顶或外墙顶部。
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土建夹层等措施通向室外,在外墙处设固定窗;土建夹层等措施的构造、耐火极限等性能应满足该楼梯间的墙体标准,其净断面积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扩大且不得小于1.2㎡。
1.7 与室外空气直接相通的排烟系统压出段与送风系统吸入段是否可采用土建风道?
答:与室外空气直接相通的排烟系统压出段与送风系统吸入段可采用土建风道,土建风道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壁光滑、密闭不漏风,且应校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风机的风压值,确保排烟或送风效果。
1.8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4条规定的应设置固定窗的场所,如娱乐场所、商业等有大量的分隔房间,是否可以将固定窗设在分隔房间的外墙?
答:建议优先设置在公共区域外墙。
1.9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条: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但是当工业建筑内空间净高较低时,其自然排烟距离过小,请问该条如何执行?
答:当工业建筑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10.7m时,自然排烟距离可按不大于30m执行;当大于10.7m时,自然排烟距离可按不大于其空间净高的2.8倍执行。
1.1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第1款: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请问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是否可不设置在储烟仓内?
答: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不在储烟仓以内。
1.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第2款: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请问何种形式的外窗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答:垂直滑动窗、平开窗、下悬外开窗、平推窗、推拉窗等。
1.1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4条第1款: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请问该条是要求每个防烟分区满足,还是每个房间满足?
答:按单个空间考虑。
1.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请问窗户开向其它室内空间的房间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是否属于该条规定的无窗房间?
答:该条规定的无窗房间是指无外窗或外窗无可开启扇的房间。
(1)该条规定的地下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如何理解?
(2)该条规定的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有无特别要求?
答:(1)当地下与地上楼梯间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连通的开口(包括防火门),且二者之间的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等参数满足楼梯间的要求时,可适用该条的规定。
(2)该条规定的直通室外的门,在火灾时开启后不应自行关闭。
1.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1)地下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对其地下层数及高度有无要求?
(2)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可开启外窗是否包含在每五层2㎡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内?
(3)该条规定的最高部位如何理解?
答:(1)当地下楼梯间最底层的地坪与其最高疏散平台高差不大于10m,且地下层数不超过2层,可按照该条设置自然通风。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不小于2㎡,其中最高部位的面积不小于1㎡。
(2)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可开启外窗包含在每五层2㎡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内。
(3)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可开启外窗,窗顶应设在最高处,有效面积应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2m以上。
1.3 (合用)前室的外门可否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答:当(合用)前室外门在火灾时开启后不能自行关闭时,可作为自然通风设施。
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
(1)第3.2.1条规定的10m高度是指建筑高度还是楼梯间高度?
(2)第3.1.2、3.1.5条规定的高度是否是指建筑高度还是楼梯间高度?
(3)第3.3.1、4.4.2条关于加压送风和排烟系统分段设计的规定,请问分段高度如何理解?
答:(1)该条规定的10m理解为楼梯间高度。
(2)该条规定的高度指建筑高度。
(3)该条规定的分段高度理解为其服务区段的高度。
1.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3.5条第3款: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请问当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未设在同一面上时,其水平距离是否应不小于20m?
答:应综合分析确定,确保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受烟火威胁。
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该条中“顶部”应如何理解?不临外墙且无法通至屋顶的楼梯间,可否不设置固定窗?
答:设置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窗,顶部固定窗应设置在楼梯间屋顶或外墙顶部。
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土建夹层等措施通向室外,在外墙处设固定窗;土建夹层等措施的构造、耐火极限等性能应满足该楼梯间的墙体标准,其净断面积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扩大且不得小于1.2㎡。
1.7 与室外空气直接相通的排烟系统压出段与送风系统吸入段是否可采用土建风道?
答:与室外空气直接相通的排烟系统压出段与送风系统吸入段可采用土建风道,土建风道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壁光滑、密闭不漏风,且应校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风机的风压值,确保排烟或送风效果。
1.8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4条规定的应设置固定窗的场所,如娱乐场所、商业等有大量的分隔房间,是否可以将固定窗设在分隔房间的外墙?
答:建议优先设置在公共区域外墙。
1.9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条: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但是当工业建筑内空间净高较低时,其自然排烟距离过小,请问该条如何执行?
答:当工业建筑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10.7m时,自然排烟距离可按不大于30m执行;当大于10.7m时,自然排烟距离可按不大于其空间净高的2.8倍执行。
1.1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第1款: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请问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是否可不设置在储烟仓内?
答: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不在储烟仓以内。
1.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第2款: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请问何种形式的外窗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答:垂直滑动窗、平开窗、下悬外开窗、平推窗、推拉窗等。
1.1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4条第1款: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请问该条是要求每个防烟分区满足,还是每个房间满足?
答:按单个空间考虑。
1.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请问窗户开向其它室内空间的房间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是否属于该条规定的无窗房间?
答:该条规定的无窗房间是指无外窗或外窗无可开启扇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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