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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电源及系统布线
4.1 消防设备机房内附属设备配电电源是否可以引自为主设备供电的双电源配电箱?如消防电梯井道照明、机房空调及排气扇、检修插座等回路等。
答:消防设备机房内附属设备中属于非消防负荷的,供电线路不应引自消防设备双电源配电箱。
4.2 住宅消防设备配电,是否必须由变配电室引入专线供电?
答:可由本楼总配电室(第一级)配电箱供电。
4.3 厂房事故风机、变配电室事故风机是否为消防设备?如何供电?
答:不作为消防设备。
4.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13.7.4-6“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10.1.8“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要求不一致,是否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执行?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执行。对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7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7-4矛盾,请问如何执行?例如:如果按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做法,公共建筑内是否可以最多8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箱?对于每层有2个防火分区的公共建筑,多个楼层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能否合用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
答:公共建筑应急照明设置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7条第2款及3.3.8条第2款执行。防火卷帘电源应按防火分区配置双电源配电箱。
4.6 地下车库集水坑排水泵按消防负荷设计,对于一坑双泵的设备,每台排水泵从所在防火分区双电源配电箱放射两个回路供电(即对每台排水泵末端双切供电)还是一个回路供电?若两个回路供电则存在排水泵控制箱随水泵一起供货的情况,这时的控制箱设有一个总开关,仅能接一个回路电源线。
答:将排水泵控制箱作为末端设备,从所在防火分区双电源配电箱放射一个回路供电。
4.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0.1.10-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此处“电缆井、沟”是否包含变配电所内“电缆井、沟”?
答:“电缆井、沟”不包含变配电室内电缆沟。
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强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配电回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3条,不大于54m的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做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两本规范对消防设备配电要求不一致。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13条执行。
4.9 由室外箱变引出的用于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埋地敷设至各单体电气小间,是否仍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答:对于从箱式变压器引出后埋地敷设的消防供电电缆,整段电缆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4.10 教育建筑中的食堂、厨房主要设备,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该项是否也包含幼儿园建筑?幼儿园建筑一般室外用水量不超25L/S,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若以上负荷为二级,可否将消防负荷也相应提高为二级?
答:幼儿园归属于教育类建筑,其食堂、厨房主要设备,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若实际工程中,消防负荷具备二级负荷供电条件,宜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
4.1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消防电线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级的电线和电缆,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9.1条。是否所有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均要求这样做?
答:是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9.1及民标规范组第六次答疑。电缆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应给出相应的附加信息;《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 5.1.2条和6.3节。
4.12 关于三级负荷消防水泵是否设置双电源配电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1.8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2矛盾,请问如何执行?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3条执行。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4.13 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是该车库内所有负荷的用电等级都是一级负荷吗?
答:特大型和大型车库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按照一级负荷供电,其他用电设备应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4.14 关于消防与安防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其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与普通双电源配电箱、还是可以设置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兼平时用?
答:设置两个双电源配电箱。
答:消防设备机房内附属设备中属于非消防负荷的,供电线路不应引自消防设备双电源配电箱。
4.2 住宅消防设备配电,是否必须由变配电室引入专线供电?
答:可由本楼总配电室(第一级)配电箱供电。
4.3 厂房事故风机、变配电室事故风机是否为消防设备?如何供电?
答:不作为消防设备。
4.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13.7.4-6“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10.1.8“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要求不一致,是否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执行?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执行。对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7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7-4矛盾,请问如何执行?例如:如果按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做法,公共建筑内是否可以最多8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箱?对于每层有2个防火分区的公共建筑,多个楼层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能否合用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
答:公共建筑应急照明设置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7条第2款及3.3.8条第2款执行。防火卷帘电源应按防火分区配置双电源配电箱。
4.6 地下车库集水坑排水泵按消防负荷设计,对于一坑双泵的设备,每台排水泵从所在防火分区双电源配电箱放射两个回路供电(即对每台排水泵末端双切供电)还是一个回路供电?若两个回路供电则存在排水泵控制箱随水泵一起供货的情况,这时的控制箱设有一个总开关,仅能接一个回路电源线。
答:将排水泵控制箱作为末端设备,从所在防火分区双电源配电箱放射一个回路供电。
4.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0.1.10-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此处“电缆井、沟”是否包含变配电所内“电缆井、沟”?
答:“电缆井、沟”不包含变配电室内电缆沟。
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强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配电回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3条,不大于54m的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做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两本规范对消防设备配电要求不一致。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13条执行。
4.9 由室外箱变引出的用于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埋地敷设至各单体电气小间,是否仍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答:对于从箱式变压器引出后埋地敷设的消防供电电缆,整段电缆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4.10 教育建筑中的食堂、厨房主要设备,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该项是否也包含幼儿园建筑?幼儿园建筑一般室外用水量不超25L/S,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若以上负荷为二级,可否将消防负荷也相应提高为二级?
答:幼儿园归属于教育类建筑,其食堂、厨房主要设备,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若实际工程中,消防负荷具备二级负荷供电条件,宜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
4.1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消防电线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级的电线和电缆,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9.1条。是否所有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均要求这样做?
答:是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9.1及民标规范组第六次答疑。电缆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应给出相应的附加信息;《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 5.1.2条和6.3节。
4.12 关于三级负荷消防水泵是否设置双电源配电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1.8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2矛盾,请问如何执行?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3条执行。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4.13 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是该车库内所有负荷的用电等级都是一级负荷吗?
答:特大型和大型车库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按照一级负荷供电,其他用电设备应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4.14 关于消防与安防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其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与普通双电源配电箱、还是可以设置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兼平时用?
答:设置两个双电源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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