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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烟系统
2.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节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中,住宅建筑地下室楼梯间及(合用)前室一层内疏散门开启门数,如何取值?
答:各层计算送风量应根据其功能按如下要求计算:当住宅建筑地下室功能为储藏间、设备房或住宅用汽车库等人员较少的功能场合时,该层疏散门开启门数可取1;当地下室功能为非机动车库时,该层疏散门开启门数取实际门数且不大于2。
2.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节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中:
(1)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设计疏散门开启层数N1应如何取值?
(2)该条规定(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疏散门开启层数取3,请问当系统负担的(合用)前室层数小于3层时,疏散门开启层数如何取值?
答:(1)地下楼梯间疏散门开启层数取2(当地下楼梯间高度超过24m时取3)。
(2)当系统负担的(合用)前室层数小于3层时,疏散门开启层数应取实际层数。
2.3 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中:
(1)住宅建筑三合一前室一层内疏散门开启门数,应如何取值?
(2)三合一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其楼梯间可否采用自然通风?
答:(1)住宅建筑三合一前室一层内疏散门开启门数取2。
(2)当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位置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1.3条第2款的规定时,其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2.4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两部楼梯间(非剪刀梯)在首层与消防电梯的共用前室可否采用自然通风?
答:可采用自然通风。
2.5 公共建筑中当首层(合用)前室的疏散门数量较多,面积较大时,该(合用)前室的机械防烟应如何设置?
答:首层(合用)前室的机械防烟设施设置宜同上部楼层,同时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2.6 公共建筑中当首层扩大(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0㎡时,是否需设置排烟设施?
答:当首层扩大(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0㎡时,在满足防烟措施的条件下,需设置排烟设施,并优先考虑自然排烟。
2.7 正压送风机与机械补(送)风机是否可以合用机房?
答:可以合用,但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各层计算送风量应根据其功能按如下要求计算:当住宅建筑地下室功能为储藏间、设备房或住宅用汽车库等人员较少的功能场合时,该层疏散门开启门数可取1;当地下室功能为非机动车库时,该层疏散门开启门数取实际门数且不大于2。
2.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节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中:
(1)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设计疏散门开启层数N1应如何取值?
(2)该条规定(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疏散门开启层数取3,请问当系统负担的(合用)前室层数小于3层时,疏散门开启层数如何取值?
答:(1)地下楼梯间疏散门开启层数取2(当地下楼梯间高度超过24m时取3)。
(2)当系统负担的(合用)前室层数小于3层时,疏散门开启层数应取实际层数。
2.3 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中:
(1)住宅建筑三合一前室一层内疏散门开启门数,应如何取值?
(2)三合一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其楼梯间可否采用自然通风?
答:(1)住宅建筑三合一前室一层内疏散门开启门数取2。
(2)当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口位置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3.1.3条第2款的规定时,其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2.4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两部楼梯间(非剪刀梯)在首层与消防电梯的共用前室可否采用自然通风?
答:可采用自然通风。
2.5 公共建筑中当首层(合用)前室的疏散门数量较多,面积较大时,该(合用)前室的机械防烟应如何设置?
答:首层(合用)前室的机械防烟设施设置宜同上部楼层,同时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2.6 公共建筑中当首层扩大(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0㎡时,是否需设置排烟设施?
答:当首层扩大(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0㎡时,在满足防烟措施的条件下,需设置排烟设施,并优先考虑自然排烟。
2.7 正压送风机与机械补(送)风机是否可以合用机房?
答:可以合用,但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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