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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4.3.1-1条: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6.3条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按哪个执行?
    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执行,“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3.2 是否可在车库等场所的疏散路线上吊挂方向指示标志灯?
    答: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地下车库内,疏散通道两侧停车有遮挡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3.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条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此处“室内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
    答:“室内高度”是指标志灯安装高度。条文解释为“标志灯的规格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类型,为了有效保证人员对标志灯指示信息的清晰识别,应根据不同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灯”。

3.4 厂区内面积很小(如锅炉房、无火灾自动报警的小办公楼)的建筑物,其应急照明是否可采用220V的灯具?车间内部小部分区域改造的项目,原有应急照明采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实施前的系统,其改造部分区域应急照明是引自老系统还是设置新的应急照明系统?
    答: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4条: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均应选择A型灯具。
    2)改造部分可自成系统,需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执行。

3.5 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消控防控制室内的备用照明是否可从本机房内的双电源配电箱直接取电?
    答:可从本机房内的消防双电源配电箱直接取电。

3.6 电气竖井、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总配电间(非变配电所)是否需要做备用照明?
    答:电气竖井、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不属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故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总配电间(非变配电所)需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该类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如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7.3条: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在电井或配电间的情况下,应在什么位置手动控制启动,需增加什么设备?
    答: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5.5节规定,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产品应自带应急启动控制按钮,但并没有要求在其他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鉴于应急照明系统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设置在设备房或电井内,不便于消防人员及时控制系统启动,建议在首层出入口处明显且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按钮盒,其设置类似消防电梯控制开关,底边距地宜为1.3~1.5m,玻璃面板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3.8 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各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各楼梯间宜分别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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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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