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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防烟系统


8.2.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8.2.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手动启停按钮应设置在现场风机控制箱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由手动控制盘通过专用线路实现;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自动启动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模块控制,不需设置直接连锁的 “硬线控制”;
    5 加压送风机控制柜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8.2.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根据风机压头、系统服务高度、疏散门最大允许压力差计算确定是否采取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按照其服务的建筑高度确定压力传感器设置的数量。 服务高度小于等于24m的设置一处,压力传感器与加压送风机距离为服务高度的2/3;服务高度大于24m的设置两处,两处之间距离大于等于系统服务高度的1/2;
    2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每层设置一处压力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宜设置在疏散门的内外两侧;
    3 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楼梯间及前室的压差按本指南第4.4.4条确定;
    4 当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阀泄压,或在加压送风机出口设置电动泄压旁通阀泄压,泄压旁通管的管径不大于送风主风管管径的1/2。
8.2.4 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3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4 当加压送风机进、出风管或进风管上设有电动风阀或防火阀时,加压送风机应与电动风阀或防火阀联动;
    5 采用常开式送风口的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机直接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
    6 仅服务1~3个楼层的前室(合用前室)时,前室加压送风口采用常开风口时,每层加压送风口处设置送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按钮。
8.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设置手动控制方式,并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常闭加压送风口、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及加压送风机的启停。
8.2.6 常闭送风口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加压送风机启动和停止及加压送风系统中电动防火阀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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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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