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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防火防爆


8.4.1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应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控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并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连锁;
    2 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可直接切断供暖系统及燃气供应系统的控制开关;
    3 利用通风机供应空气时,通风机与供暖系统应设置联锁开关,确保通风机不工作时,供暖系统不能开启。
8.4.2 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系统,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应进行联锁启停控制,并应在重要部位设置温感自动报警控制器,当空气温度 异常升高时,联动关闭电加热设备。
8.4.3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时,防爆通风设备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联锁控制。
8.4.4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合,其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火灾确认后,应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之外的所有开口、风机和穿过防护区隔墙的电动防火阀;
    2 气体灭火结束后,应在防护区外手动开启气灭灾后排风风机、补风风机及相关电动防火阀、电动风阀,排出残余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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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暖通空调)(鲁建消技字〔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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