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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接收及储存系统


3.2.1 接收及储存系统应设置垃圾卸料间及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储坑、垃圾抓斗起重机、渗沥液导排、臭气控制等设施。

3.2.2 垃圾储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异常情况报警设施;

     2 储存容量不应小于5d设计处理量;

     3 应密闭,设置臭气控制与收集装置,保持负压状态;

     4 底部应设置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导排收集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5 应设照明、火灾探测器、事故排烟、灭火器等装置。

条文说明

3.2.1 规定了垃圾接收及储存的系统构成。恶臭已经被列入世界七大环境公害之一而受到各国广泛的重视。为在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避免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增加对除臭设施,特别是垃圾储坑除臭设施的规定。

3.2.2 规定了垃圾储坑的相关要求。

     1 垃圾运输车辆在卸料时,要在卸料门等处安装红绿灯等操作信号;设置防止车辆滑落进垃圾池的车挡及防止车辆撞到门侧墙、柱的安全岛等设施。

     2 规定了垃圾储坑的容量。垃圾在储存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并可能渗沥出部分垃圾水分。另外,由于垃圾来自不同行业和区域,应使垃圾在储存过程中尽量混合,使垃圾热值均匀,保证焚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等,结合考虑焚烧厂检修期较长时的垃圾储存问题,特对垃圾储坑容量进行了规定。

     3 垃圾储坑内储存的垃圾是焚烧厂主要恶臭污染源之一。防止恶臭扩散的对策是抽取垃圾储坑内的气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恶臭物质在高温条件下分解,同时实现垃圾储坑内处于负压状态。停炉时焚烧炉一次风停止供给,这时垃圾池储坑内不能确保负压状态,如垃圾储坑内有垃圾存在,则需要附加必要的通风除臭设施。

     4 我国生活垃圾含水率普遍偏高,特别是南方城市更明显,且垃圾含水量具有随季节变化而变化的特征。垃圾渗沥液具有较高的黏性,因此,要有可靠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在渗沥液收集系统的进口采取防堵塞措施。同时渗沥液具有腐蚀性,因此渗沥液收集、储存设施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5 为防止垃圾焚烧炉内的火焰通过进料斗回燃到垃圾储坑内,以及垃圾储坑内意外着火,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还需要加强对垃圾卸料过程的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垃圾储坑内;加强对垃圾储坑内垃圾的监视,一旦发现垃圾堆体自燃,应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在垃圾储坑内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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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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