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4.7.1 填埋场封场应设置长期有效的封顶覆盖系统,控制雨水入渗和填埋气无组织释放量。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由下至上应依次包括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
4.7.2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对填埋气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7.3 填埋场封场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4.7.1 规定了填埋场封场系统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填埋场封顶覆盖系统应具备三个功能:一是控制雨水入渗,减少渗沥液产生量;二是控制填埋气无组织释放量,以利于填埋气收集,减少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释放量;三是植被种植,保持水土,实现生态复绿。封顶覆盖系统结构包括含有土工膜或GCL的阻断型覆盖层和替代型土质覆盖层。覆盖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验算雨水渗漏量、填埋气释放量和自身稳定性。北美地区10多年工程实践经验表明:替代型土质覆盖层在非湿润气候区是有效的,其经济性、耐久性和生态性优于含有土工膜或GCL的阻断型覆盖层。
1 排气层:堆体顶面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不宜小于30cm,边坡宜采用土工复合排水网,厚度不应小于5mm。
2 排水层:堆体顶而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不宜小于30cm。边坡宜采用土工复合排水网,厚度不应小于5mm;也可采用加筋土工网垫,规格不宜小于600g/m2。
3 植被层:应采用自然土加表层营养土,厚度应根据种植植物的根系深浅确定,厚度不宜小于50cm,其中营养土厚度不宜小于15cm。
4 防渗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1mm,膜上应敷设非织造土工布,规格不宜小于300g/m2;膜下应敷设保护层。
2)采用黏土,黏土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厚度不应小于30cm。
4.7.2 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后运行维护期间安全性能的要求。作为公共绿地或公园,是填埋场常用的场地利用方式,若对外开放,则会有大量人员进出,在垃圾堆体完全稳定之前,需要有渗沥液导排处理、填埋气导排处理或利用等设施。这些设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外人接触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这些设施应该与开放区域隔离,防止社会人员靠近这些设施。
4.7.3 规定了填埋场封场后进行生态修复的要求。生态恢复所用的植物类型宜选择浅根系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保证封场防渗膜不受损害。植物类型还要求适合填埋场环境并与填埋场周边的植物类型相似。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6 填埋作业
- 下一节:4.8 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规模与布局
- 2.2 建设要求
- 2.3 运行维护
-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3.3 焚烧系统
- 3.4 余热利用系统
- 3.5 烟气净化系统
- 3.6 灰渣处理系统
- 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处理与垃圾坝工程
- 4.3 防渗系统
- 4.4 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
- 4.5 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 4.6 填埋作业
- 4.7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 4.8 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 4.9 安全与环境监测
- 5 厨余垃圾处理厂
- 5.1 —般规定
- 5.2 接收及储存系统
- 5.3 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 5.4 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 5.5 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 5.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 6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转运调配
- 6.3 资源化利用
- 6.4 堆填
- 6.5 填埋处置
- 7 粪便处理厂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