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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运行维护质量评估


20.0.1 运行维护过程中应有效地建立运行和维护阶段的过程文档,并应保持运行和维护文档的完整性和齐全。运维文档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运行记录;
    2 巡视检查记录;
    3 维护保养记录;
    4 维修排故记录;
    5 备件更换记录;
    6 软件设置和调试记录;
    7 应急事件处置记录。
20.0.2 服务质量评估可分为日常运行服务、日常维护类服务、维修保障类服务等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常运行服务宜评价运行岗位结构的合理性、制度的健全性、运行资料的完整性、既定服务目标的达成率、日常运行工作熟练程度、客户满意度、系统改造与改进完善方案的建议能力等;
    2 日常维护类服务宜评价维护作业计划的及时完成率、故障发生率、技术服务请求响应时间、业务服务请求响应时间、问题解决率等;
    3 维修保障类服务宜评价响应速度、到达现场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快速定位及恢复能力等。
条文说明
20.0.1 本条规定了运维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
    1 运行记录及其报表是建筑智能化系统日常运行技术资料中的重要文件(其他重要文件还包括试运行阶段的测试记录、现场实际效果数据与电脑采集显示数据的对比记录和各类能耗报告等)。
    2 巡视检查记录中应标明巡视日期、巡视时段、巡视人、巡视项目等信息。巡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则应在备注栏标明处理日期及处理结果。
    3 维护保养记录应事先设定,内容包括保养项目、保养要求(包括标准频度、周期)、保养时间、保养情况记录、审核情况及参与人签名。
    4 维修排故记录至少应包含设备故障的基础信息、维修材料信息、维修工作信息三方面内容。其中设备故障基础信息包括设备名称、故障情况描述分析及发生故障时间等内容,材料信息包括维修所用材料的记录,维修工作信息包括维修人、维修时间、故障原因、维修质量等内容。
    5 备件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备件使用位置、更换时间、更换原因、更换后使用效果等内容。备件更换记录,可登记在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中。
    6 软件设置和调试记录应详细记录软件设置缘由、具体设置参数、调试前后情况对比等内容。软件设置和调试记录,可记录在运行记录表单中。
    7 所有应急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定要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现象及原因分析、处理方法,应形成总结报告。应急事件处置可记录在维修排故记录表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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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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