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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厂区道路


4.5.1  厂内道路布置应与厂外道路衔接方便,并应满足生产工艺、交通运输、安装检修、管线布置、消防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4.5.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的外墙平行。主厂房周围宜设环形车道,当设置尽端式道路时,应设回车场、道,型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

4.5.3  有货车进出的库房前场地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车辆回转用地。

4.5.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4.5.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要求。

4.5.6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向,位于同一方向时,2个出入口的间距不宜小于50m。

条文说明

4.5.1  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应有合理的衔接。

4.5.4、4.5.5  厂区道路系统应有利于雨水排泄,便于管线敷设。厂区内主次干道路设计一般采用城市型道路。厂内主干道的最小宽度宜为6m~7m,次干道的宽度宜为3.5m~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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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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