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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4.7.1  总平面图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hm2);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建筑系数(%);

    4  容积率;

    5  铁路长度(km);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用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

    10  投资强度(万元/hm2);

    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m2);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等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7.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确定总平面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的依据。关于容积率的指标各地规划部门要求不尽统一,设计时可以按各地要求采用不同的容积率指标。土石方工程量指标可根据工程是否需要再行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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