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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结构型式和构造
5.5.1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
2 厂房平面布置及柱网尺寸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列及场地自然条件等综合确定;
3 厂房高度除应满足采光与通风要求外,还应满足工艺设备高度、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所需空间,以及设备、管道吊装的安全距离要求。
5.5.2 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毛、染色、湿整车间可采用带排气井或带气楼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型式。当采用防腐蚀、防火措施后,也可采用单层轻钢结构型式。
2 选毛、纺纱、织造和干整车间宜采用钢结构,也可采用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及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柱钢屋面结构。
5.5.3 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重、施工和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和屋面活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2 轻型房屋钢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3 多层厂房的楼面由设备及运输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应按实际情况计算,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
4 楼层活荷载按工艺设备排列确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生产运行中发生的堆载及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按2.0kN/m2取值。
5 吊挂荷载应按实际重量计算确定。
6 总风道底板活荷载可按1.5kN/m2取值。
7 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可按10kN/m2取值。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按实际荷载经计算确定。
5.5.4 抗震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门式轻刚架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的有关规定。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钢屋面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抗震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附房采用砌体结构并设有总风道时,总风道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
5.5.5 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当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时,可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或底部为砌体、上部为轻型钢墙板;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压型钢板墙体或轻质墙板。
2 钢结构厂房屋面的隔热保温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压型钢板下设有玻璃纤维毡或矿棉毡防潮层时,应采取纤维增强措施。
3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5.5.6 地基处理应综合场地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下沟道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和基础荷重等影响。工艺设备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差应小于工艺设备要求的允许值。
5.5.1 毛纺织工厂的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要,并考虑建厂地区的具体条件,同时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5.5.2 毛纺织工厂的洗毛、染色、湿整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湿热雾气,很容易在屋顶及墙面形成滴水,因此在结构选型时应选用带排气功能的结构型式以利排湿气。
5.5.3 本条说明如下:
1~3 建筑结构楼屋面各种活荷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对轻型房屋钢结构的风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其相关规定。多层厂房设计时要充分重视设备荷载的分布。轻型房屋屋面还应考虑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的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
4 操作荷载对板面一般取2.5kN/m2,当堆料较多时,按实际情况取用,操作荷载在设备所占的楼面面积内不予考虑。
5 吊挂荷载除吊挂风道外,还应考虑工艺、水、暖、电、通风、空调等系统悬挂于结构的管道和设备荷载。
6、7 风道底板及地沟盖板活荷载除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工艺及实际操作或堆放荷载的要求。
5.5.5 厂房围护结构尽可能采用轻型材料以减小地震作用。钢结构屋面的防潮对屋面构件耐久性的提高有直接影响,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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