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9.3.1  使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9.3.2  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应分别敷设。空调、采暖凝结水应与生产凝结水分别敷设。

9.3.3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方式和设备,应根据用汽特点和条件、管道敷设方式等综合分析后确定。

9.3.4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系统宜与工艺生产热废水的热回收系统相结合。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