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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防水、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5.1.2 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5.1.3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
5.1.4 地震区的建筑应选用规则体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毛纺织厂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自然通风和排气效果,对于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1.3 建筑设计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先进合理的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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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
- 3.3 设备选用
- 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 3.5 工艺要求
- 3.6 辅助生产设施
- 3.7 车间运输
- 4 总图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竖向设计
- 4.4 综合管线
- 4.5 厂区道路
- 4.6 绿 化
- 4.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
- 5.3 辅助用房
- 5.4 建筑防火、防爆
- 5.5 结构型式和构造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源与水处理
- 6.3 水量、水质、水压
- 6.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5 消防给水系统
- 6.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7 废水预处理与回用
- 7 采暖通风和空调滤尘
- 7.1 一般规定
- 7.2 采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滤尘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
- 8.3 供配电
- 8.4 照明
- 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6 防雷与接地
- 8.7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 9 动力
- 9.1 一般规定
- 9.2 蒸汽供热系统
- 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9.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9.5 燃气
- 9.6 压缩空气
- 9.7 制冷
- 9.8 管道敷设
- 10 仓储
- 10.一般规定
- 10.2 原料库、成品库
- 10.3 染化料库及助剂的储存
- 10.4 危险品库
- 10.5 机物料、机配件库
- 10.6 其他仓库
- 11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工艺流程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 C.1 精梳毛纺
- C.2 粗梳毛纺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E 试验室仪器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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