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辅助用房
5.3.1 生产附属用房宜与厂房紧邻布置。
5.3.2 试验室和检验室宜设置在车间南北侧辅房,成品检验间宜布置在厂房的北面,试验室宜设有恒温室、恒湿室,纺纱试验室宜设置在前、后纺车间的中间位置,化验室应安装排气装置及软水设施,拼毛打样室应在北侧采光,且应靠近染色车间。
5.3.3 原毛预热室、机物料室、染化料储存室等宜靠近厂房外墙布置。
5.3.4 空调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进风部位不宜与厕所及散发其他有害气体的房间相邻。空调喷淋水池不应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
5.3.5 空压站、制冷站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5.3.6 变配电室的位置宜靠近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不应布置在浴室、厕所、水泵房及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浴室、厕所、水泵房及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相贴邻,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变配电室不宜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
5.3.7 热力站宜靠近湿加工车间及热负荷中心。
5.3.8 仓库和车间内的辅房宜根据使用要求分别采取通风、防潮、隔热、易于清洁等措施。
5.3.9 羊毛包辐照室应设储源水井及通风系统,平面应为长方形,围护结构应有防辐射措施。
5.3.1 生产附属用房宜尽量靠近它所服务的车间。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2 生产厂房
- 下一节:5.4 建筑防火、防爆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
- 3.3 设备选用
- 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 3.5 工艺要求
- 3.6 辅助生产设施
- 3.7 车间运输
- 4 总图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竖向设计
- 4.4 综合管线
- 4.5 厂区道路
- 4.6 绿 化
- 4.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
- 5.3 辅助用房
- 5.4 建筑防火、防爆
- 5.5 结构型式和构造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源与水处理
- 6.3 水量、水质、水压
- 6.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5 消防给水系统
- 6.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7 废水预处理与回用
- 7 采暖通风和空调滤尘
- 7.1 一般规定
- 7.2 采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滤尘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
- 8.3 供配电
- 8.4 照明
- 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6 防雷与接地
- 8.7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 9 动力
- 9.1 一般规定
- 9.2 蒸汽供热系统
- 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9.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9.5 燃气
- 9.6 压缩空气
- 9.7 制冷
- 9.8 管道敷设
- 10 仓储
- 10.一般规定
- 10.2 原料库、成品库
- 10.3 染化料库及助剂的储存
- 10.4 危险品库
- 10.5 机物料、机配件库
- 10.6 其他仓库
- 11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工艺流程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 C.1 精梳毛纺
- C.2 粗梳毛纺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E 试验室仪器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