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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制冷


9.7.1  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

9.7.2  制冷机的选择应综合工厂建设规模、使用特征、空气调节冷负荷,以及当地能源结构、政策、价格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

9.7.3  制冷设备的单台容量及台数选择,应适应空气调节的冷负荷特性。

9.7.4  制冷系统管道应采取保冷措施。

9.7.5  制冷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7.2  制冷机的选择首先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使用特征、空气调节冷负荷,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地供电、供热、能源价格、地下水源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冷源或冷水机组的选型和台数。地下水资源充足的地区可选用地下水作冷源,并应采取回灌措施。对于中西部地区,可利用室外干燥空气做冷源,进行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供冷,最大限度地增大天然冷源的应用,减少人工冷源的应用。

9.7.3  机组台数应按工程大小、负荷运行规律确定。冷水机组选型不仅要考虑满负荷的COP值,还应考虑部分负荷的COP值来衡量全年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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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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