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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维 修 间


5.3.1  人造板饰面车间宜设置维修间,维修间应配备承担日常保养、维修和小修的设备。

5.3.2  车间维修间面积应根据维修设备和维修任务确定,宜为50m2~100m2

5.3.3  车间维修间宜与磨刃间合并设置,也可与厂内其他车间的维修间合并设置。

条文说明

5.3.1  当饰面生产线较小时,可不设置维修间,而是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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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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