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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仓 库


5.4.1  人造板饰面工程宜设置成品库、化工原料库、备品备件库,根据需要还可单独设置工具、油脂及五金库、劳保用品库。

5.4.2  仓库设计应便于运输、装卸和管理。

5.4.3  成品库内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4.4  综合库房应根据存贮物料性质及存放要求进行设计。

5.4.5  化工原料和易燃品应独立设立贮存仓库。

5.4.6  成品库面积应按贮存10d~30d的饰面人造板产量计算。

5.4.7  化工原料库贮存量应按供货周期确定,宜按15d~60d的消耗量计算。

5.4.8  成品库贮存系数应为1.6m³/㎡~3.0m³/㎡,其他物料仓库面积利用系数应为0.4~0.6。

5.4.9  备品备件库应按车间日常维护用零件、易损件和工具存放需要的面积计算。

5.4.10  成品仓库内每隔20m~30m应设置横向通道,横向通道宽度宜大于3.5m,库门应与通道衔接;库内其余固定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存贮物品与墙、柱距离应为0.1m~0.5m。

5.4.11  仓库门的规格应根据仓库运输工具及成品板的幅面尺寸确定。

5.4.12  成品库宜单独设置,也可与人造板饰面生产车间合建,但应间隔合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设置要求。

5.4.13  成品库内宜设独立值班室。

条文说明

5.4.6  成品库面积与产品生产、运输销售有直接关系,不宜过大以免造成资金积压,但也不宜过小而周转不开。

5.4.7  在化工原料供应较为困难的地区,化工原料的贮存时间可考虑30d~60d,但要考虑到有些化工原料使用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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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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