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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平面布置


6.1.1  厂址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原料供应、供电供水、防洪排涝、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气候条件、社会协作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具备人造板饰面工程所要求的基本建设条件。

6.1.2  人造板饰面工程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6.1.3  厂址选择应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选定生产区、水源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点。

6.1.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

6.1.5  总平面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朝向、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要求并结合厂区用地特征合理布置,应保证生产的安全和顺畅;生产作业线应短捷、方便,不应交叉干扰。

6.1.6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在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

6.1.7  人造板饰面车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条件。

6.1.8  人造板饰面车间宜与基材仓库、热源、电源、水源相邻,并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

6.1.9  易燃和可燃材料及有害物的生产厂房与仓库,应布置在全厂下风位置,并应远离锅炉、烟囱等明火火源。

6.1.10  改建、扩建人造板饰面生产线应与既有总体布置相协调。

6.1.11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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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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