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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供热工程


6.5.1  供热与采暖通风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6.5.2  供热设施燃料应采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废料。

6.5.3  热压机宜采用有机热载体作为热媒,进口、出口温差应小于5℃。

6.5.4  热媒温度大于50℃的有机热载体管、热风管、热水管、蒸汽管和凝结水管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6.5.5  管道上各种阀件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各种仪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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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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