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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火与防爆


9.0.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表9.0.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9.0.2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0.3  厂区内应设置环形道路网,路网密度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并应设置2处以上的对外出入口与厂外道路衔接。

9.0.4  气力运输系统用于砂光粉除尘的袋式除尘器、旋风分离器设备宜设置防爆门等安全设施。

9.0.5  砂光粉仓应设置防爆设施。

9.0.6  砂光粉输送系统应设置火花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

9.0.7  厂区消防在强化企业措施的同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消防资源。

条文说明

9.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砂光粉浓度较高时易发生爆炸,所以料仓应设置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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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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