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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防火与防爆
9.0.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表9.0.1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9.0.2 人造板饰面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0.3 厂区内应设置环形道路网,路网密度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并应设置2处以上的对外出入口与厂外道路衔接。
9.0.4 气力运输系统用于砂光粉除尘的袋式除尘器、旋风分离器设备宜设置防爆门等安全设施。
9.0.5 砂光粉仓应设置防爆设施。
9.0.6 砂光粉输送系统应设置火花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
9.0.7 厂区消防在强化企业措施的同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消防资源。
9.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砂光粉浓度较高时易发生爆炸,所以料仓应设置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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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原料贮存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料库的布置
- 4 饰面板生产线
- 4.1 生产线组成
- 4.2 工作制度
- 4.3 生产能力计算
- 4.4 工艺设计
- 4.5 设备配置与选型
- 4.6 气力输送
- 4.7 自动控制
- 4.8 工艺管道
- 4.9 主要工艺参数
- 4.10 饰面车间消耗指标
- 5 辅助生产工程
- 5.1 实 验 室
- 5.2 磨 刀 间
- 5.3 维 修 间
- 5.4 仓 库
- 6 公用工程
- 6.1 总平面布置
- 6.2 土建工程
- 6.3 电气工程
- 6.4 给水排水工程
- 6.5 供热工程
- 6.6 压缩空气站及压缩空气管道工程
- 7 环境保护
- 8 职业安全卫生
- 8.1 职业安全
- 8.2 职业卫生
- 9 防火与防爆
- 10 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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