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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仓储设施


5.4.1  原料、燃料、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仓库、堆场及储罐,应根据其储存物料的性质、数量、包装及运输方式等条件,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宜靠近相关装置和运输路线,且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的规定。

5.4.2  散装固体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邻近主要用户,并应方便运输及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2  堆场应根据物料性质和操作要求铺砌地坪,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4.3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储罐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且运输方便的安全地带。同时应留有必要的发展用地。

     2  不宜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宜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场地上,否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泄漏的安全措施。

     4  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5  当沿江、河、湖、海岸边布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6  与罐区无关的管线、输电线严禁穿越罐区。

5.4.4  酸库及酸桶堆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3  酸库及酸桶堆场应做成耐酸地坪,且应有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并应在四周采用耐酸材料修筑排水设施及污酸的收集池。

5.4.5  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或所在街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大型液氨储罐外壁、实瓶库及灌装站的边缘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m;小型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其距离不宜小于25m。

     3  常压低温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的有效容积应为所围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堤内应铺设地坪。

     4  实瓶库应有装车站台及便于运输的道路。

5.4.6  液氯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地势较低的开阔地带。

     2  应远离厂区主干道、易燃和易爆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地上液氯储罐的地坪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或在储罐周围做高出地坪0.3~0.5m的围堰。

     4  实瓶库应有装车站台及便于运输的道路。

5.4.7  金属钠(钾)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2  不应布置在产生大量水雾设施附近,并不应布置在产生大量水雾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3  应位于不易受潮湿的场所,仓库四周应设置排水设施。

5.4.8  电石库的布置,宜位于厂区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不应与散发水雾设施毗邻布置。电石库与机械通风冷却塔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3.3的规定。

5.4.9  粉状物料仓库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应靠近用户,且有方便的运输条件。

5.4.10  全厂性的公用仓库,应按储存物料的性质分类储存,并应集中布置在运输方便的地方。

5.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的有关规定。

5.4.12  厂区内废弃物临时堆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不影响厂容的地方。

条文说明

5.4.1  本条提出的仓储设施应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为采用机械化搬运、共用运输、装卸设备和扑救火灾创造条件。同时可节约用地,便于管理。仓储设施靠近相关装置和运输线路,以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连续性要求,避免二次倒运。

5.4.2  散装固体原料、燃料在运输装卸和堆存时,由于风的作用会产生不少粉尘,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对其作了必要的布置规定。

     本条提出堆场应根据物料性质铺设地坪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可以方便运输装卸作业,对改善环境卫生、降低物料损耗,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些大型原料堆场,由于运量大,采用抓斗、前端式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起运,易损坏地坪,故这类堆场宜做成碎石地坪,原盐堆场则应设计耐腐蚀地坪并利于地面盐水的回收。

5.4.3  本条对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罐区布置作了六款规定。

     1  石油化工厂大多设有比较大的罐区,从功能上分为原料罐区和成品罐区,多数厂将其集中布置在厂区内一个区域,也有部分厂将原料罐区和成品罐区分开布置。罐区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有利于安全和管理,运输方便。同时调查发现: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其扩展速度比较快,占地面积亦比较大,留有发展余地是必要的。

     2  为减少可燃烧液体和液化烃对厂内其他部位的影响,考虑罐区泄漏液体或气体易扩散的特点,一般将其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安全地段。

     3  不少可燃液体储罐爆炸起火时,往往是罐体大破裂,液体流淌到哪里,就烧到哪里,祸及范围大。为此作出本款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采取加强防火堤或另外增设防护墙等可靠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4  为防止排洪沟的意外事故,确保储罐区的安全,作出本款规定。

     5  储罐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液体会沿江、河、湖、海水漂流,危及邻近城镇、设施的安全。故作出本款规定。

     6  为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或无关的易燃可燃物料管线或储罐区起火,相互影响造成更大事故,故作出本款规定。

5.4.4  考虑到酸的腐蚀作用和对人体的危害及可能渗漏的酸液对水体等环境的影响,制定本规定。

5.4.5  本条采用原《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 20649-1998的规定,这里大型液氨罐容积为大于等于3000m³。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常压低温液氨储罐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为所围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5.4.6  液氯为有毒压缩气体,其气体剧毒,液氯能引起严重烧伤。因此储罐无论大小,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是严重的,特别是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本条作了四款要求。

5.4.7  金属钠(钾)属甲类储存火灾危险类别,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因此这类物质的仓库对水十分敏感,本条提出了三款要求。

5.4.8  电石属甲类储存火灾危险类别。电石遇水受潮湿后,产生乙炔气体和电石渣,使电石失效;其产生的乙炔气体属甲类储存火灾危险类别,爆炸下限小于10%,乙炔气体的聚集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考虑电石对水十分敏感的特性制定本规定。

5.4.9  粉状物质对周围的环境可能会产生污染,本条提示设计者应注意风向和运距,以减少物料的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

5.4.10  为全厂服务的公用仓库,按不同性质、类别合并建筑,分类集中布置,节约用地、便于管理,并可为采用机械化搬运、共用运输线路和装卸设备创造条件。

5.4.11  本条提示设计者,布置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56的规定。

5.4.12  工厂每年都有一些设备、管道、材料被换下来,不能立即运走,需要一定的堆放场地,其位置应靠近厂区边缘,注意对厂容的影响。面积大小可视工厂规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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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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