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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化工企业的运输设计,应根据货物性质、流向、年运输量、到发作业条件和当地运输系统的现状与规划,以及当地自然条件和协作条件等因素,进行运输方案的比较,选择能适应生产要求、投资省、运营费低、效率高、连续性强和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

     当工厂靠近水路,且水路运输能满足工厂货运要求时,应充分利用水路运输。

9.1.2  运输设计应与化工区总体布置和工厂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紧密结合,并应做到运行通畅、布局合理、避免货物流向的迂回或折返。

9.1.3  当工厂运输采用多种方式时,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应衔接合理,并应使厂内外运输、装卸、储存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转体系。

9.1.4  厂区运输线路与作业货位布置应相互适应、运转协调,并宜接近固体物料的送入或产出部位,同时宜按储运货物类别划分作业区、带,应避免倒运和相互干扰,且应便于作业环境的管理。

9.1.5  运输设计应合理组织货流和人流,各种运输线路、车站、码头前沿和人流繁忙的道路应减少相互间的平面交叉与干扰。

9.1.6  企业各种运输系统的设计,应首先确定其管理体制和交接方式,并按不同情况进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车站、码头、辅助设施和运输组织的设计。

9.1.7  运输、装卸、储存设施应相互配套,并应减少倒运作业环节。

9.1.8  运输设施及其维修宜社会化。对于运输量大、作业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需要配置专用运输设备、设施时,应依据充分、数量适当、选型合理、方便维修、减少定员。

9.1.9  化工企业分期建设时,运输设计应统一规划、近期布置集中、远期发展合理。

9.1.10  化工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时,车站及线路的布置应在规划阶段与相关的铁路部门协调,并宜取得相关协议。

条文说明

9.1.1  本条强调了设计依据和多方案比较。工厂运输设计应择优选用适应生产要求,效益较好的可靠方案,力戒仓促定案或只按单一方案进行设计的做法。

     由于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特点,故凡靠近水路的工厂,应充分利用水运。但由于水运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特别是影响船只航行的气象条件(如雾日、冰冻期)和水位变化等,往往影响航运和装卸作业,所以条文中提出“且水路运输能满足工厂货运要求时”的先决条件。

9.1.2  化工厂是当地化工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工厂的运输线路又是厂区总平面布置的骨架和脉络,所以运输设计必须与化工区总体布置和工厂厂区的总平面及竖向设计紧密结合,相互协调。以往的运输设计中,特别是铁路设计,常有只注意外部条件而忽视与化工区总体布置的结合,或单纯强调厂内布置紧凑而缺乏外部的连贯性。因此,本条文作出“运行通畅、布局合理、避免货物流向的迂回或折返”的规定。

9.1.3  化工生产中,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工厂运输系统。各种原、燃料及产品往往经过几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才能顺利完成社会大生产的过程。如矿石必须从矿山装车——运输——机械化卸车一一矿料加工一一装上汽车或传送带——最后到达生产装置。这些环节必须严密衔接,前后连贯,彼此配套,否则就会物流中断,发生脱节。这里是强调总图专业的配合问题。

9.1.4  本条主要指固体物料的装卸货位应与该物料的送入或产出部位尽量靠近或搭接,避免出现物料卸下后又转入很长的传送或倒运的过程,以致发生厂内皮带走廊穿插、往返运输等杂乱现象。最适宜的是把大宗固体物料的装卸作业场、库与其从属的生产装置贴近布置,按生产性质、货物流向设在厂区边缘或一侧,以求厂区运输线路布置合理。

9.1.5  厂内的货运线路、车站或码头作业区都是操作繁忙、环境较差的地带,不适于大量人、车穿行。所以在各种运输线路布置时,应以生产管理和职工人身安全为重,做到货运和人流线路清楚,避免人、车混行,彼此干扰。这也是总平面布置中所要求的。

9.1.6  运输系统的管理体制,必须摆在设计的首要地位。多年来,在化工厂运输设计中,无论是铁路、汽车还是水运设计,运输及装卸设备、运输设施、线路、码头设施及部门定员的确定,无不因管理体制的不同而有巨大差异,从而严重影响设计项目,尤其是新建大型化工企业的投资与定员,对总平面布置关系也较重大。如铁路车站和自备机车的设置,装卸作业线的长短,设备维修、工务规模;自备汽车数量与车库设计;水运码头布置、装卸机具、拖轮以及各个部门的定员与组织机构等,都与外部行业的统管还是工厂自营有关。

     这一问题,以往常被忽视,直到设计进行到一定阶段再提出时,有时会引起整个设计的较大变动。为此作出本条规定。

9.1.7  在运输设计中,除着力于本专业从方案到施工图的纵向工作以外,还应注意与机运、仓储等专业的横向联系,使生产物料的储、运各环节都能顺畅、快捷、合理的交接,避免出现到达不了、卸不下来、装不上车、发不出去和增加倒运、延误时间、浪费资金等情况的发生。本条强调运、装、卸、储存各环节设计的紧密衔接。

9.1.8  对化工企业运输所需要的车辆、船只、辅助设备和维修设施的配置,首先应尽量考虑社会化,充分利用附近专业运输部门的设施;而对易燃、剧毒、腐蚀、有压、保温等物品的专用车、船或附近水、陆交通部门不能提供的运输工具,应由工厂自备。但应经货运供需双方协商,使选型合理、数量适当、精减操作管理人员。自备车、船的维护修理则应最大限度地外协,以缩小化工企业自备维修设备的修程范围。

9.1.10  目前铁路线路的运营、铁路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由相关的铁路部门负责,事前与铁路部门取得联系,征得意见,能使前期规划工作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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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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