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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化工企业绿化设计应符合化工区总体布置要求,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并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8.1.2  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化工生产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和防火、防爆、防噪声、环境卫生及景观对绿化设计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周围的环境条件,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设计,应合理地确定各类植物配置方式。

     2  绿化设计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3  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布置绿化。

8.1.3  工厂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2  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改善小气候。

     3  加固坡地堤岸、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4  美化厂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8.1.4  工厂绿化的植物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

     2  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

     3  易成活、移植、病虫害少和养护管理方便。

     4  树木形态美观、挺拔。

     5  符合防火、卫生和安全要求。  

     6  选择苗木来源方便的乡土植物。

8.1.5  化工企业绿化设计指标应采用厂区绿地率,绿地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一般化工企业内的厂区绿地率不应小于12%,且不应大于20%;对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的化工企业,厂区绿地率不得大于30%。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集中绿地。化工工厂的厂区绿地率可按表8.1.5选用。

条文说明

8.1.1  国内外实践表明,用绿化消除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具有良好的效果,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现代化工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21世纪,人类要求卫生质量更高的生存空间,作为城镇绿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工厂绿化,仅限于绿化布置是不够的。工厂绿化应讲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应该把工厂绿化这一小系统置于周围环境这一大系统中来考虑,起到协调环境、保护环境、创造环境的作用。

     同时,工厂绿化布置有别于城市的园林绿化,应该针对工厂生产性质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绿化,尽快发挥绿化效果。

     为了给工厂企业提供绿化条件,要求在进行总平面布置的同时必须考虑绿化布置,而不是在总平面布置完成后再象征性的点缀一下。绿化所需用地,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布置统一合理安排,达到消除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兼顾美化厂容的要求。

8.1.2  本条列出了绿化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提出的,也是绿化先进单位共同的经验,体现了绿化设计既满足总图运输各方面的要求,又贯彻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同时,使工厂绿化设计达到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作用。

     1  工厂绿化有别于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必须以防治污染及其扩散为指导思想,其次才是美化环境。

     由于化工生产产品品种多、原料路线和生产方法多,因此化工生产的污染范围较广,污染物质种类多,有酸、碱、盐类,还有氢氰酸、氮氧化物、苯胺、氯及氯化物等,这些物质对大气、水域、土壤等有污染,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并影响动物及植物的生长。化工生产过程中一些机械设备,在生产运转中产生强大的噪声。强噪声对人体是有害的。化工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多,存在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有些排放气体含有易燃易爆的物质,事故时,会大量排入空气中,而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有泄漏,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即使在正常生产时可做到将污染源消灭在生产过程中,但在检修期或事故发生时也难以避免。因此,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环境,其中工厂绿化是有效的方法之一。化工厂绿化可根据不同的环境保护对象,选择不同的植物和布置方式。

     化工厂绿化设计必须根据工厂特点和总平面布置中不同功能用地的要求进行。否则不但不能取得绿化设计效果,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植物成活率低,造成经济损失。再者可能给工厂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潜伏危险,如增加了火灾危险性,或阻碍了污染物扩散等不良后果。

     2  工厂要敷设各种管线,当管线较多时,对绿化影响较大。因此在管线综合时,应同时考虑绿化。有的行道树距路面过近,给行车造成困难,花坛布置如不满足道路转弯半径要求,车辆通行就受阻。消防通道旁种植高大乔木会影响消防操作。采光要求高的车间周围种植高大乔木或阔叶树会影响车间的采光。爆炸火灾危险较高的厂房周围种植浓密的树木,会影响空气流通,反而增加了爆炸危险性。所以绿化设计必须考虑上述要求,才能使绿化不影响生产安全。

     3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工厂绿化不宜提倡和追求以设置专用绿地来提高绿化效果。工厂绿化用地是有限的,但为了解决绿化用地,应充分利用零星边角小块土地,见缝插针绿化。

8.1.3  工厂绿化必须结合工厂生产特点、污染程度以及所要达到的绿化效果,正确合理地进行绿化设计。不应片面地在厂区设置假山、花墙、亭等建筑小品,追求表面装饰,忽视了绿化功能。据此,本条提出以绿为主和实用、经济、绿化美化效果好的原则。

8.1.4  本条是进行绿化设计时对植物的选择需遵守的原则。

     植于化工厂中的植物,虽然所在环境相同,均受到污染,但有的植物很少受损害,或受损害后,一旦环境改善,又能逐渐恢复生长,而有的植物则受损害严重,甚至枯萎死亡。所以,化工厂绿化的植物应选择抗性强、耐性好的抗污染植物,才能保证绿化取得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叶片厚、革质、有角质层或蜡质层,或有丰富乳汁的植物往往抗性较强。

8.1.5  本条采用绿地率作为衡量工厂绿化的指标。根据建设部2003年2月重新印发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同时规定,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2月颁发的“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中规定:“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超过20%”。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绿化设计的规定:厂区绿化用地系数不应小于12%。表8.1.5给出了各类化工厂绿地率的适用范围,具体到每一工厂时,尚应根据土壤、气候、用地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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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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