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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工艺设计应包括纬编、经编、羊毛衫、织袜和无缝内衣四部分的编织、染整、成衣以及生产辅助设施设计。

3.1.2  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应根据产品方案、质量要求、生产规模、原料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3  车间内工艺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与辅助设施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运输、安全生产的需要。

3.1.4  公用工程的规格、容量及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条文说明

3.1.1  针织工厂因生产方式和产品不同,生产车间的组成也不同。纬编、经编全能厂一般应有编织、染整、成衣(成品加工)三个生产车间,羊毛衫厂应有编织、成衣、染整三个生产车间,织袜厂应有编织、染整两个生产车间,无缝内衣厂应有编织、缝制、染整三个生产车间。

3.1.2  针织产品品种多、变化快,在保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在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的选择上还应兼顾品种的适应性和生产的灵活性,以满足产品质量、产量和品种变换的要求。

3.1.3  车间布置除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做到设备布置合理、流程顺畅、半制品运输路线最短外,还应根据厂房形式,选择合适的柱网尺寸,并综合考虑与各项公用工程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关系,做到既方便生产,又经济实用。

3.1.4  针织产品生产涉及编织、染整、成衣等多道工序,对公用工程的种类需求较多,应根据不同的生产特性,配置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以保证生产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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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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