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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  总图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建筑系数(%);

    5  容积率;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7  绿化用地面积(㎡);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³);

    1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及其所占比例(%)。

4.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7.1  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择优确定总图方案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征地和规划阶段审批的重要内容,应在总图中列出。对建筑系数和绿地率,除按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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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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