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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厂区道路


4.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绿化等要求,并应与场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4.5.2  厂区道路应与厂内建筑平行或垂直,宜正交环状布置。

4.5.3  装卸区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并宜设置回车场。

4.5.4  道路标高和坡度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保证场地雨水能迅速排出。

4.5.5  厂区出入口应根据生产规模、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且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4.5.6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等级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别、汽车载重量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4.5.7  厂区道路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 J2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4.5.7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单车道采用单坡路面,双车道采用双坡路面。道路设计应考虑能通行集装箱运输车的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地、卸货平台等。常用集装箱货柜规格长度为6.0m和12.0m,宽度为2.4m,高度为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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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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