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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总图布置应符合当地的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需要,并应符合国家节约土地、环境保护、安全、卫生、防火的规定。

4.1.2  总图布置应根据地区自然条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1.3  总图布置应与厂外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相结合,并应优选总图布置方案。

条文说明

4.1.1  针织厂的总图布置应在厂区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交通运输及分期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土地、环境保护、防火、防爆、防洪及安全卫生等规定。为节约土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中明确规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五个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本控制指标对新建工业项目应严格执行,对改、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该控制指标要求针织厂的容积率≥0.8,建筑系数不应小于30%,绿地率不得超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又对控制指标做了具体规定,在设计工作中应贯彻执行。

4.1.2  应充分了解工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常年主导风向及50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管线接口、雨水、排放、供热、供汽、供电等的设计要求;并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依据可靠的建厂基础资料来进行总图布置,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指标比较,择优确定总图方案。

4.1.3  应到工厂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充分了解厂外的供水、供电、通信、供汽、交通运输及污水、雨水排放等情况,做到总图布置与厂外诸设施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充分利用,优选最佳的总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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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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