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5 生产辅助设施


3.5.1  编织、染整、成衣各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辅助设施,应包括保全保养室、原纱堆放室、坯布堆放室、机物料室、染化料贮存室、染化料调配室、辅料室、试化验室、调浆室、制网室、铸针室、碱回收站。

3.5.2  车间附房应统一安排,各辅助生产设施宜靠近服务对象。

3.5.3  针织工厂宜设置车间试化验室和中心试化验室,并宜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中心试化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可按本规范附录H确定。

条文说明

3.5.1  生产辅助设施应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等条件确定,所需生产辅助设施的设置,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合并,可灵活掌握。

3.5.2  各类辅助生产设施对生产的正常进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车间整体布局时,对这类设施的位置应做全盘考虑,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全能针织厂生产流程长、工序多,生产车间内应有专门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区域,存放区可设在车间附房内,也可直接设在机台附近,以方便使用为原则。

    纱线在上机使用之前,一般要在与编织车间相同的温湿度环境下存放24h,可降低断头率,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3.5.3  针织工厂试化验室的设置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厂的规模、产品的种类等情况确定,对于规模较小的工厂可将车间试化验室与厂中心试化验室合并设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