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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仓库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仓库区自然条件和使用特点,在满足防火安全的条件下,做到布置紧凑合理、交通运输线路短捷、物品出入方便。

4.1.2  仓库区绿化不宜种植易引虫、有花絮、花粉、绒毛的花草树木。

4.1.3  仓库区内附设的锅炉房宜布置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4  仓库区内附设的设备用房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并应满足运行安全、管理方便的要求,同时应预留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检修通道。

4.1.5  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主要是讲总平面布置原则。从建造成本和运行成本考虑。

4.1.2  本条主要考虑原辅料的污染因素,减少污染源。

4.1.3  本条是为了避免锅炉房对仓库的污染因数。

4.1.4  本条是为了减少管线距离,达到节能效果。

4.1.5  建筑间距属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管辖范围,药品及原辅料对其没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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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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